对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6040422号
提案《关于加强小区直饮水机监管的建议》
的答复
程学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直饮水机监管的建议》收悉,提案中涉及的“小区直饮水机”实为“现制现售饮用水机”,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建议落实情况
对您提出的完善准入标准建议。市卫健委赴省内已出台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的地市学习调研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先进经验,为制定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提供参考。
对您提出的明确监管职责建议。市卫健委联合住建、城管、水利、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下发《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深办”工作方案》,从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生产许可审批、设备生产企业卫生监管、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办理、设备安装运营维护,再到水质卫生安全监督,完成涉及部门的职责界定,建立联合监管制度。
对您提出的加强运维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建议。市卫健委开展全市现制现售饮用水机摸底工作,为下一步建立监管平台提供数据支持;搭建“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平台”,打造监管“二维码”,建立经营者自主报备、消费者查询投诉、监督机构实时监管的“一码监管”模式,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截至目前,“一码监管”系统全市共录入经营单位725家、饮水机信息录入832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