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卫疾控发〔2024〕2号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同意成立“临沂市公共卫生检验检测
质量控制中心”的批复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中心《关于成立“临沂市公共卫生检验检测质量控制中心”的请示》(临疾控报〔202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临沂市公共卫生检验检测质量控制中心。临沂市公共卫生检验检测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市疾控中心,业务工作受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的领导。你中心要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机构和人员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动全市公共卫生检测规范化、科学化和高质量发展。
二、临沂市公共卫生检验检测质量控制中心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专家参与制定卫生检验检测各专业质量控制标准、技术操作规范、质控程序、规划方案和具体措施,对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质量安全现状、基本建设标准、人员资质、相关技术、设备的应用等工作进行调研论证,为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决策提供依据。
(二)在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指导下,开展全市公共卫生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制定实施全市公共卫生检验检测年度质控计划,组织全市公共卫生检测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室间比对、室内质控等工作,利用定期抽检复核、盲样考核等适用方式对全市公共卫生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提出改进意见。
(三)组织专家参与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组织的公共卫生实验室质量及生物安全的检查,参与全市疾控系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成验收工作,参与全市公共卫生重点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和技术审核工作。经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同意,发布卫生检验专业考核方案、质控指标、收集分析本专业质控指标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对质控存在问题的机构督促指导、落实质控整改建议,追踪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对疑似违法违规情形应及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主管科室。
(四)组织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人员的质控培训工作,经上级部门授权对从事特殊检验项目的技术人员开展合规技能培训。
(五)开展公共卫生检验检测科学研究,推广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和技术竞赛等工作。
(六)促进医防融合,协助构建包含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海关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在内的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推进本市相关专业质控信息化建设,建设质控信息资料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助推检验结果互认。
(七)承接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此复。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