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分级诊疗体系,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政函〔2023〕27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山东省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鲁卫医字〔2023〕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推进落实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科学合理网格化布局,推动城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功能定位,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逐步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有临沂特色的城市医疗服务格局,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临沂市人民医院、临沂市中医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龙头带动作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优化城区医疗资源布局,到2024年底,完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初步架构,覆盖第一批6家二级医院和21家基层医疗机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运转取得突破。到2025年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体制更加科学,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服务模式更加优化,医疗资源供需更加匹配,就医格局更加合理,集团内向下转诊率、基层就诊率逐年提升,居民就医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形成特色鲜明的“临沂经验”。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开展网格化建设布局。坚持政府主导,按照“规划发展、分步实施、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群众就医需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等因素,由临沂市人民医院、临沂市中医医院分别牵头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服务区域内常住人口。(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每项任务各区政府同为责任单位,不逐一列出,下同。)
2.实现医疗机构资源整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组成。成员单位至少应有1-2个二级综合性医院,同时根据疾病预防、诊疗、康复护理等各阶段需要,逐步覆盖相关基层医疗机构。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可自愿加入,鼓励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康复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结合地理位置、业务需求,与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发挥特色优势,跨网格提供服务。医疗集团牵头单位不得以管理为名向基层医疗机构收取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落实服务功能定位。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负责为区域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牵头医院要落实急慢分治要求,重点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负责接收上转患者,主动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等符合下转标准的患者有序转诊到成员单位,重点推进“三个输出”即管理输出、技术输出、品牌输出,切实提升辖区居民就医实际感受。成员单位结合自身情况,提供常见病和慢性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牵头医院下转患者的接续性医疗服务,其中专科特色较强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也应当提供相关专科的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推进集团同质化管理
1.建立健全管理架构。市级卫健、发改、财政、人社、医保等有关部门成立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薪酬、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集团牵头单位与有关区级卫生健康部门成立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理事会,负责集团内各成员单位人事、财务、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决策。紧密型城市医疗机构实行“四不变、五转变”运行模式,即各成员单位行政管理职责不变、干部管理权限不变、人员身份属性不变、财政投入保障不变;逐步转变工作理念、发展方式、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服务模式。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制定章程,明确内部议事决策机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牵头医院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功能定位、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利益共享机制;要落实党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全面领导,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
2.医疗管理一体化。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统筹设置医疗业务中心,履行医务、院感、护理、门急诊、药事、病案、住院服务、患者转诊、公共卫生等管理职能,负责对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感染控制、病案质量、药品目录、处方流转、双向转诊、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的一体化管理。建立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间双向转诊通道与平台,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标准,规范双向转诊流程,为患者提供顺畅转诊和连续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运营管理同质化。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统筹设置运营管理中心,履行运营、质量控制、病案、总务后勤、基建、设备采购等管理职能,负责对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人财物的同质化管理,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定期开展对成员单位整体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并提交医疗集团理事会审议。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动态监管医疗集团成员单位运行、设备引进、药品耗材采购、审方、互联互通等情况。着重强化对于设备引进、药品耗材采购的论证与监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4.财务管理一体化。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统筹设置财务管理中心,履行财务、绩效、医保、审计等管理职能,集团各成员单位在独立核算的基础上,对成员单位财务实行集中监管。加强集团内审管理,规范财务监管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实行财务风险预警监控机制,定期为集团的经营状况作出评价和成果分析,进一步规范集团财务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5.信息管理一体化。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设置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信息化整体架构设计、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等工作,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医疗、患者信息安全有效地互联互通。加强信息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和整合,推进电子病历、居民健康档案、检查检验结果等信息互联互通,打造城市医疗集团协同管理一体化平台,借助信息管理一体化实现医疗集团内部就诊、双向转诊流程更加科学、有序、高效,如实现患者一次就诊在医疗集团内部不重复挂号;探索建立智慧医联体。(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推动医疗服务融合发展
1.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整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医疗资源,建立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机制,各牵头医院要结合实际需求,将20%的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经基层转诊的签约居民可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推进牵头医院与二级医院建设紧密型科室,探索建立慢病、康复、肿瘤专业的“联合病房”和急需重点专科的名医工作室,建立“双主任”制度,常态化开展联合交班、联合查房。通过派驻专家、定期巡诊等方式加强对成员单位的技术支持,帮助、支持医疗集团成员单位创建特色/品牌专科,提升诊疗服务同质化和连续性。牵头医院派驻管理及专家团队,到医疗集团成员单位任职,输出先进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实现医疗资源共享。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统筹建设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2024年底实现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部检查检验结果在线调阅、互认共享,建立覆盖医疗集团各单位的远程医疗协作网,提高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二、三级医院应选派医师,与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联合,成立专全结合团队,提供基本医疗、预约转诊、康复护理、公共卫生、健康促进等服务,绩效工资分配应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4.加强医防协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设置公共卫生中心,强化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协作,推进医疗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人员、信息、资源、服务等方面的协同,建立防治结合的服务模式,落实公共卫生职责,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共同做好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5.深化中西医结合。支持牵头医院在网格内发展中医药特色预防保健、治疗、康复服务。建立完善有利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内部运行机制,进一步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内部中西医协作和协同攻关,完善中西医会诊制度,推进住院患者中医巡诊全覆盖,构建中西医一体化服务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促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6.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保障等机制,充分发挥牵头医院在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优先配备使用方面的引领作用,推进长期处方、延伸处方,不断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牵头医院要统筹药师队伍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上级医疗机构药师对下级医疗机构用药指导和帮扶,推动提高基层药学服务水平,逐步实现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四)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1.完善政府投入方式。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完善投入机制,强化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适应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发展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创新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补助方式,引导其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2.建立人员统筹使用机制。集团领导班子(即牵头医院领导班子)按原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集团内基层医疗机构成员单位负责人由集团理事会提出意见,由属地按有关程序选拔任命。集团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工作。集团内实行全员岗位管理,根据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人岗相适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岗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强化政策协同联动。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资源的统筹,科学规划网格,有力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指导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完善内部管理架构,创新体制机制,落实功能定位,着力构建分级诊疗格局,推动医防协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统筹上级资金。发展改革部门争取上级资金予以支持,财政部门统筹上级资金予以支持。人社部门应当不断完善人事薪酬制度,调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积极性。医保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加大医保政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
4.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推动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落实功能定位,加强城市医疗集团的紧密管理,增强医疗服务连续性。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委员会组建专家委员会,定期对医疗集团进展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考核网格化布局、就医秩序、服务效能、运营管理、保障机制、满意度评价等,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4年9月)。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网格化布局规划和各部门职责分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合力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具体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2月)。市区两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建设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困难。各牵头医院要联合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及成员单位组建筹建专班,加强沟通协作,明确任务分工,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于2024年9月底前制定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具体组建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跟踪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应全面、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积极配合国家、省对试点工作开展的基线调查、年度考核和总结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或通报。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是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有关区、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整体规划设计,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及时出台配套文件,明确建设目标及时间进度,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二)强化考核评估。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委员会根据《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评判标准》,建立完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方法,通过调研、专项督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综合评估质量、安全、效率、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因素,指导有序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的宣传,充分运用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培训,引导医疗机构统一思想认识,掌握政策要求,调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入发掘、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要加强对辖区群众的健康宣教、政策解读,提升群众对城市医疗集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工作的知晓度、认同感,推动集团建设取得成效。
附件:1.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成员单位组建名单(第一批)
2.临沂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3.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评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