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全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山东省全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卫发〔2024〕2号)精神,全面深化我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全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快构建定位明确、分工协作的县域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024年10月底前,各县制定或完善县域医共体建设方案,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和结构等,组建1-2个县域医共体并实质性启动;已组建县域医共体的,要根据本方案,进一步优化提升。年底前,全市建成1-2个高水平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样板县。
到2025年底,市级层面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各县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县域内基层门急诊人次占比达到65%以上。
到2027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诊疗格局基本构建,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外部管理体制,实现组织架构“统建”。①建立由县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组织、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含中医、疾控,下同)、医保、大数据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医共体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协调和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重大事项和工作。日常工作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定期开展医共体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②加强医共体党组织建设,组建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医院、成员单位等人员组成的县域医共体党委,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总院长负责制,理顺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明确各自决策事项和范围,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③选优配强医共体领导班子和管理团队,领导班子中要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县域医共体负责人员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名,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由县域医共体提名并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每项任务各县政府同为责任单位,不逐一列出,下同。)
(二)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实现关键要素“统管”。坚持医共体服务主体定位,推行一体化管理、连续性服务,因地制宜,逐步实现行政后勤、人力资源、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医保、绩效等统一管理。
①统一行政管理。医共体内建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制定医共体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等,实行一体化管理,提高医共体运行效率。医共体成员单位法人资格原则上保持不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
②统一人员管理。医共体内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承担医共体内部人员招聘、培训、调配管理和内部考核分配等工作,推进落实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健全县域医共体基层岗位人员一体化管理模式,对基层岗位人员实行统筹管理。根据基层岗位实际和工作需要,可以将基层岗位人员在县域医共体基层单位之间统筹调配使用,促进医疗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基层岗位人员与县级医院人员交流轮岗机制,通过县级医院下沉带教、基层岗位上挂培养等方式,强化双向交流,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同质化。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在基层机构人员收入未达到县级公立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③统一财务管理。医共体内建立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的会计核算和统一管理。对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有条件的可实行统一账户管理。建立医共体内资源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及统一采购配送的财务结算机制。统一开展医共体成员单位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内控制度建立、资产管理、工程预结算、招标采购、经济合同执行等内部审计,加强医共体内部财务活动的全流程监督。(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④统一业务管理。医共体内建立医疗质控中心,负责对医疗、检验检查、护理、院感管理等业务的统一管理,统一医共体内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强化医共体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检查检验、疾病诊断质量监测评价。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制定市、县、乡、村四级诊疗疾病目录,畅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逐步实现群众科学有序就医。设立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统筹指导和落实公共卫生任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⑤统一药械管理。医共体内设立中心药房,实行统一用药目录、统一药学服务、统一药品使用监测、统一药品采购、统一药品储备。牵头医院建立由各成员单位参与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县域医共体内统一的用药目录,不断提高成员单位与牵头医院药品配备重合度。建设“医共体审方中心”和审方信息系统,制定统一的处方审核、药学服务规范,逐步实现县域医共体内药师资源共享、药学服务同质化。实行医共体统一采购、配送药械,货款统一支付,院内制剂可在医共体成员单位之间调配使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⑥统一信息化管理。医共体内设立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建设、运行和管理医共体信息平台,实现对医共体内人、财、物、绩效的统一协同与精细化管理。以业务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好已有信息化建设成果,优化整合县域内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保、药品保障、综合管理等信息化系统,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连续记录、可查,打造县域一张网,消除信息孤岛,构建一体化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
(三)推动资源整合下沉,实现优质资源“统用”。①牵头医院通过与上级三甲医院开展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名医工作室等多种形式的协作、合作,引导省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县域,提升县域外转率高、死亡率高疾病的诊治水平。②以县域为单位,统筹建立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将远程医疗延伸到乡村,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服务贯通。 统筹建立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资源共享中心和临床服务中心原则上由工作基础好、服务能力强、优势特色突出的县级医院牵头建设,避免无序建设和重复浪费,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整体服务能力。③推动“县乡一体”,牵头医院向乡镇(街道)常年派驻临床、管理人才,帮助解决基层问题,面向乡村开展巡回医疗。人员派驻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职责任务,暂停原单位处方权。推动“乡村一体”,将符合条件的政府办村卫生室逐步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统一管理。卫健部门加强对下派人员工作量、工作纪律、帮扶成效等方面的考核量化,作为职称职务晋升、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推进协同创新,实现健康服务“统一”。将中医药、公共卫生、妇幼健康、精神卫生、家庭医生签约、医防协同、医养结合等服务与县域医共体建设有机融合,优化服务体系,创新服务理念,为辖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牵头医院重点承担大病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诊治、上下转诊、技术培训、质控等服务。乡村两级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患者诊疗,重症患者及时上转,承接恢复期、稳定期患者下转和辖区人群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服务。县级中医医院可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也可在一个县域医共体框架内牵头组建子医共体,覆盖人口原则上不低于辖区人口的30%;充分发挥区域内中医药资源、学科建设等协调功能,设立覆盖全县的“智慧共享中药房”。县级疾控、妇幼、精神卫生等机构积极融入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化服务和管理职能。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全家庭医生对居民首诊制度,县域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20%以上的资源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深化医防协同服务,实施“三高共管、六病同防”,建立慢性病县乡村三级管理模式,在县域内实现筛查、确诊、转诊、随访的连续服务。深化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康复机构一体化、嵌入式发展,提升整体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五)强化投入保障支持,实现政策措施“统保”。①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县级政府根据发展规划统筹保障;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视财力通过财政补助和服务收费补偿。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落实县级财政对每个一体化村卫生室每年2万元运行补助政策。②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在DRG付费框架内,对实现“六统一”(统一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药品耗材目录、药品耗材配送)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上下转诊、连续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强化改革推动、行业治理等责任落实;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县级政府承担县域医共体建设主体责任,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县域医共体建设第一责任人。2027年前,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
(二)强化运行监测。按照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促分工、保健康发展要求,紧盯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持续开展运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县域医共体建设能够稳健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三)开展考核评价。市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评价、综合排名,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报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对在县域医共体建设方面有突出创新举措,受到国家和省级表扬、肯定性批示、发文或召开会议推广的,给予适当加分。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扣分,同时约谈负责同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中共临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大数据局
2024年9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