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健康帮扶对象有哪些?
答:过渡期内,健康帮扶对象调整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和边缘易致贫户等困难群众(以下合称为帮扶对象)。具体帮扶对象由同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确定。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对接衔接,及时共享帮扶对象,共同做好帮扶工作。
问:分类救治疾病点疾病种类有哪些?
答:已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30个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保持不变,将大病专项救治模式推广作为基层县域医疗机构针对所有30种大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县域定点医疗机构保持门诊“两免两减半”、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费用减免等政策措施,按照全市医疗保障政策调整统一安排,及时予以调整。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基本医保目录药品,减少就医政策范围外用药、耗材和不必要的检查诊疗,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持续做好帮扶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常态化签约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4种主要慢性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探索实施精准连续管理服务。
问:有什么帮扶措施呢?
答:卫生健康、乡村振兴、民政、医保等部门共同对帮扶对象进行监测,重点监测大病和重病救治情况,联合建立健全因病易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监测预警和精准帮扶机制,有针对性做好救治、康复等健康服务,配合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