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1 |
对放射诊疗许可的监督检查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5年6月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 |
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 |
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
2 |
对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1.《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主席令第52号)第八十七条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三条、第四十六条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卫生部令第46号)第三条 |
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 |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2.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3.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4.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
3 |
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主席令第52号)第八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
4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1.《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主席令第52号)第三十五条2.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第三条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
5 |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 |
1.《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主席令第52号)第三十五条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五十二条 |
职业健康诊断机构 |
职业病诊断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
6 |
对职业病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
1.《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主席令第52号)第五十三条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五十三条 |
职业病鉴定机构 |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
7 |
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
1.《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主席令第52号)第八十九条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 |
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 |
8 |
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
1.《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主席令第52号)第八十七条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 |
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 |
9 |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检查 |
1.《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主席令第52号)第八十七条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6月卫生部令第55号)第五条3.《放射工作人员证》第六条 |
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 |
医疗机构在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上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 |
10 |
对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 |
《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主席令第17号)第六条、第五十三条 |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
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 |
11 |
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检查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0号)第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
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
12 |
对预防接种的监督检查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七条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 |
预防接种情况 |
13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四十九条 |
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单位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情况 |
14 |
对医院感染的监督检查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年6月卫生部令第48号)第四条 |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卫生机构 |
医院感染管理情况 |
15 |
对消毒产品及消毒服务机构卫生的监督检查 |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卫生部令第27号)第三十九条 |
与消毒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相关的单位 |
消毒产品生产、销售、使用情况 |
16 |
中医药监督检查 |
《中医药法》第五条第二款 |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
中医药依法开展情况 |
17 |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五条第二款 |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 |
18 |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0号修订)第三十九条 |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医疗医疗器械使用行为 |
19 |
医疗机构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第五十条 |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从事精神障碍依法执业情况 |
20 |
医师依法从业监督检查 |
《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修订)第四条第二款 |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
医师依法执业活动 |
21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督检查 |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 |
22 |
人体器官移植监督检查 |
1.《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3月31日国务院令第491号)第四条第一款2.《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依法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情况 |
23 |
医疗美容监督检查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1月22日卫生部令第19号,2009年2月修订)第四条 |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
医疗美容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
24 |
医师外出会诊监督检查 |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4月30日卫生部令第42号)第三条 |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情况 |
25 |
医疗机构处方监督检查 |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卫生部令第53号)第三条第二款 |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对处方开具、调剂、保管情况 |
26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检查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09年3月2日卫医政发[2009]18号)第六条 |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
一览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 |
27 |
护士依法从业监督检查 |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号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五条 |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
护士依法执业情况 |
28 |
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检查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卫生部令第84号)第三条 |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 |
29 |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三条 |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 |
30 |
对献血工作的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主席令第93号))第四条 |
市管医疗机构 |
献血管理情况 |
31 |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1.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2.消毒餐具、饮具是否进行逐批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3.消毒后的餐具、饮具的独立包装上是否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
32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国家教委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二十八条 |
市直管学校 |
对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 |
33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国发〔1987〕24号)第十条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2月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三条 |
市许可公共场所单位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是否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是否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是否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3.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4.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是否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34 |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十六条第一款 |
|
1.卫生许可证的取得情况2.涉水产品生产原料是否与申请卫生批件一致是否有以次充好、回收废料和使用工业下脚料的情况,产品的使用说明是否符合要求3.供管水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4供水单位水质检测情况、消毒设备运转情况 |
35 |
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监督检查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2月卫生部令第14号)第四条 |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 |
36 |
对人类精子库的监督检查 |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年2月卫生部令第15号)第四条 |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设有人类精子库情况 |
37 |
对母婴保健的监督检查 |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国务院令第308号)第三十四条 |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开展母婴保健的执业活动 |
38 |
对遵守和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主席令第63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第六条 |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 |
39 |
对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 |
《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2016年3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第四条 |
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禁止“两非”规定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