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582170/wsj/2021-0000230  发布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11-0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237号建议(关于‘消’字号产品安全问题应引起重视的建议)的答复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237号建议(关于‘消’字号产品安全问题应引起重视的建议)的答复

2021-11-01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尤如峰代表、陆锦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消’字号产品安全问题应引起重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消”字号产品自2018年由市审批局发放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严格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对第一、二类产品进行备案。

按照《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消毒产品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监管。县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卫生监督,每年不少于1次。市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对辖区内第一类和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开展卫生监督,每年不少于1次。省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的抽查。我委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积极推动智慧监管,提升监管效率,我市企业全部实现自身在线监控,部分县区实现监督部门的在线监控。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委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上一条: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004号建议(关于完善医保领域事业单位职称设置和评聘的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223号建议(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关闭窗口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号

电话:(0539)8314140   邮编:276001

网站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鲁公网编号37130202371830  鲁ICP备05026973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