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医保领域事业单位职称设置和评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2021年出台《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明确表述该“意见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在《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临卫人发[2021]28号)也明确表述“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时《卫生职称指导标准》中对职称晋升的门诊工作量、病例等都有相应的要求。按照文件规定,2022年市卫健委受理了医疗卫生系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职称工作,对医保系统人员职称按照有关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