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582170/wsj/2022-0000056  发布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9-1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299号建议(关于积极推进三孩政策落地生效的建议)的答复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299号建议(关于积极推进三孩政策落地生效的建议)的答复

2022-09-13   作者: 点击数:  

张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三孩政策落地生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人口发展工作,完善妇幼保健医疗卫生体系,出台《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5号),提出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要求,按照部门职能进行分工,共同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将落实三孩生育支持政策,推进托育服务发展纳入2022年市十四次党代会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和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同时将推进托育服务发展提报为2022年全市重点民生实事,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月调度和定期评估,切实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

二、加强沟通协调

自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部署以来,多次召开部门协调会议,今年2月份按照侯晓滨同志的批示要求,再一次召开了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协调会议,听取了托育机构负责人代表的意见建议,分析近几年生育变化趋势,与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深入探讨推进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措施,学习兄弟地市先进经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落实生育支持措施。

三、加强服务指导

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临沂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设置在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安排专人负责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的通知》等规范要求,培养市级托育服务专家团队,提供托育服务及行业指导、业务培训、家庭育儿指导等综合服务。

四、加强高位推动

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出台《临沂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分解托位工作任务,大力发展托育服务机构,打造社区托育中心。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区服务业,在运营费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鼓励托幼一体化,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2022年将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2022年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导县区摸清工作底数,明确年度目标任务,2022年全市新增托位数至少达到12000个。

五、加强阵地建设

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研究制定了《临沂市标准住宅小区技术管理规定(试行)》,对标准住宅小区托育配套设施做出了相应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备案之后将与建设相关的前期手续、竣工图纸等所有档案资料全部无偿移交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用于开展托幼服务,为发展托育服务奠定基础。

六、加强示范引领

2021年组织示范托育机构评选工作,充分发挥“领头羊”作用,共评选出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1家,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5家。兰山区作为省级家庭托育点示范县区,今年将联合多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试点。通过实践摸索,逐渐完善服务管理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

七、加强监管评价

推动托育机构备案全覆盖,严格备案流程,联合有关部门到托育机构现场进行综合验收和督导,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促进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八、加强母婴安全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召开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会议,就母婴保健执业机构相关执业法律法规进行专业解读,再次强调母婴安全工作。出台了《临沂市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进一步健全完善母婴安全政策保障体系。二是强化全市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发挥市级救治专家组作用,建立了24小时轮流听班会诊制度,重点加强春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专家正常上班,及时解决基层转诊救治问题。三是完善母婴安全体制机制全市共建设危重孕产妇和儿童(新生儿)救治中心20家,其中省级1家,市级4家,建立覆盖全市的急危重症救治指挥体系,实行24小时轮流听班会诊并参与现场抢救,最大限度减少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约谈通报等5项制度,最大限度的保障母婴安全。

九、实施妇幼服务项目

一是深入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成立了临沂市出生缺陷防治中心,下设婚孕检和增补叶酸、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等8个分中心,不断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持续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全面推广并免费发放《母子健康手册》,合计发放6.24万册,使用率100%;全年婚检率90%以上,孕前优生检查率100%;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增补叶酸合计发放叶酸25.97万瓶,叶酸服用人数5.22万人;全年产前筛查率92.6%。下发2021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方案,落实县区和职能部门职责,对检测出的感染患者均实施了积极干预,加强梅毒人员跟踪治疗。全市住院分娩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孕期检测率99.47%。新生儿遗传代谢四病筛查筛查率99.08%、听力筛查率98.99%,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95.99%。二是深入开展“两癌”筛查。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百万适龄妇女“两癌”关爱活动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府民生实事和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要求,以三年为周期,为全市120万名适龄妇女开展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2021年,全市宫颈癌检查40.28万人,乳腺癌检查40.28万人,全面完成任务目标。检出宫颈癌患者64人,乳腺癌患者175人,均得到及时治疗。三是落实好生育支持政策。把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提高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质量,积极为再生育意愿妇女提供生育力评估,免费为符合生育政策夫妇实施吻合手术。

十、提升妇幼服务能力

一是以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为抓手,抓好服务阵地建设。加强全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引导妇幼保健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运行水平。在2021年开展的全省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2020年度)中,临沂市妇幼保健院获得全省第2名(三级),河东区妇幼保健院获得全省第5名(二级)。严格落实爱婴医院管理要求和国家省市保障母婴安全有关规定,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二是抓好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基层妇幼工作队伍。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幼卫生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从队伍建设入手,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委直属有关单位配备熟悉业务的专兼职人员,确保妇幼项目、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等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妇幼人才业务素质。积极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业务培训,全年共组织各级妇幼工作人员,围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母婴传播阻断,出生缺陷防治,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母婴安全保障,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与诊断,更年期保健工作等参加培训12次。围绕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等组织市级培训3次。四是推进中医药和妇幼健康有机结合。制定下发《关于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8项举措,积极在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将中医对妇女常见病、生殖健康、产后康复、儿童保健等方面的独特疗效传承好、应用好。

十一、营造生育友好氛围

积极推动流动母婴室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二级以上助产机构流动母婴室全覆盖,大力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引进玛玛应(mamain)智能移动母婴室项目,为我市免费提供价值200万元硬件设施及800万元母婴消耗品物资。7月份召开全市“守护37℃爱弘扬沂蒙精神共建公共场所移动母婴室”发布会,推广宣传移动母婴室建设工作。全年共安装运营移动母婴室37个,月均使用次数3890次,免费提供物资4.19万件,价值约57.6万元。移动母婴室后台反馈用户满意度100%。

下一步,对于育儿假、灵活工作时间和政策督导的建议,我们将对接市人社局,积极协调,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体系。

  
上一条: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305号建议(关于实施和高效整合一揽子政策工具促进我市医联体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285号建议(关于鼓励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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