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儿童照护中心成立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体系,临沂市多措并举推进全市托育服务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出台《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5号),提出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要求,按照部门职能进行分工,共同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将推进托育服务发展纳入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和重点民生实事,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月调度和定期评估。适时召开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协调会议,听取托育机构负责人代表的意见建议,分析近几年生育变化趋势,与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深入探讨推进全市托育服务发展的措施,强化高位推动,完善组织协调,强力推进工作进展。
二、加强阵地建设
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研究制定了《临沂市标准住宅小区技术管理规定(试行)》,对标准住宅小区托育配套设施做出了相应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备案之后将与建设相关的前期手续、竣工图纸等所有档案资料全部无偿移交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用于开展托幼服务,为发展托育服务奠定基础。
三、加强服务指导
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临沂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以临沂市妇幼保健院为依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宣传教育作用,培养市级托育服务专家团队,为各县区和托育机构提供行业指导、业务培训、家庭育儿指导等综合服务。每年组织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指导县区加大托育服务政策宣传和监督管理力度。推进职业院校、家政企业培养托育人才,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四、加强政策保障
在即将出台的临沂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配套支持政策,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有条件的县区参照学前教育有关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幼儿的,各县区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保育费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补助,对三孩保育费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补助,缓解家庭育儿经济压力。
五、加强示范引领
发挥示范托育机构引领作用,每年组织专家评审组到托育机构进行现场评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的通知》等规范要求,制定评价标准和体系,评审出县级、市级和省级示范托育机构。截至目前,我市县级示范托育机构14家、市级示范托育机构10家、省级示范托育机构2家。兰山区作为省级家庭托育点示范县区,将联合多部门开展“全日托、半日托、周末托、临时托、计时托”等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试点。通过实践摸索,逐渐完善服务管理机制,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培育托育服务行业临沂特色品牌,切实推进全市托育服务发展。
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深入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采取线上线下宣传、巡讲培训、以案释法等方式,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女职工维权典型案例评选活动,近2年评选出14个典型案例,在女职工权益维护特别是“四期”劳动保护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组织职工积极参加“情系女职工·法在你身边”女职工普法宣传月线上公开学习班,通过工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张贴宣传条幅、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做到普法宣传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今年3月份,全市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46场次,覆盖女职工12067人。
七、提升法律援助服务
实施“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在你身边”女职工维权行动,密织服务网络、打造专业队伍,强化推进措施,引导女职工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年来,全市工会为2000余名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在市县职工服务中心设立女职工维权窗口,与律师事务所合作成立职工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站,在同级仲裁院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市共建立了近100个援助服务站点,密织一整张服务网络。面向社会招募律师志愿者、设立工会公职律师、加强工会干部培训,在全市组建女职工维权律师志愿者服务队伍达200余人,组建工会女职工法律服务队伍60余人。合理运用调解、仲裁、诉讼三项措施,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女职工,首先注重调解,及时维护女职工权益,妥善修复当事双方关系,近年来调解成功案件达60%以上。对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不成的,引导女职工通过仲裁、诉讼方式化解纠纷。
八、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为规范全市儿童照护服务机构食堂加工人员的食品加工制作行为,提高食品安全及风险防范能力,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教育、卫健等部门,定期开展儿童照护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工作,重点围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对园长、分管园长、食品安全员及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累计培训120余家儿童照护服务机构,1200余人次,明显提升儿童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食品加工制作能力和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