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淑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校专职校医配备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代表团对于“关于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校专职校医配备的议案”方面的建议,我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计划如下。
一、我市工作开展情况
我委历来重视学校卫生工作,注重强化同教育部门的沟通协作,目前已与教育部门就学校传染病防治、学生健康查体、学生群体心理健康服务等工作建立了稳定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按照《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2030年寄宿制中小学校或 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90%及以上”的目标要求,我委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公开招聘的科学性,自2021年连同市教育局共同招聘市直学校专职校医,各县区按照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单独招聘校医,进一步充实校医人才力量。同时,按照省市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文件规定,我委对于符合相关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校医和护士,在各类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中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该项工作在人社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运转良好。
二、关于提案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专职校医配备重要性”的回复
各级疾控机构、学校已建立传染病监测研判分析联系机制,制订了一系列的防控方案、预案,严防传染病疫情暴发。当发现传染病疫情后,学校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向当地教育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疾控机构依法依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标本采集与检测、传染源追踪、密切接触者排查和疫点消毒等措施,并根据疫情形势建议对相关班级进行停课,指导师生落实隔离监测。配备专职校医将进一步缩短学校传染病监测和预警的时间,帮助医疗机构及时处置疫情。
(二)关于“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校医和学校医务室的业务指导”的回复
市卫生健康委重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每年均会派出市县级业务骨干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帮扶工作;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对学校医务室常态化开展卫生监督工作,指导医务室规范执业。
(三)关于“保障权益,稳定队伍”的回复
按照省市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文件规定,我委对于符合相关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校医和护士,在各类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中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
二、下一步要加强的工作
(一)加强专职校医配备建设,发挥校医职能。鼓励全市医疗机构,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与各学校之间的合作,鼓励本辖区的基层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兼职到校医工作中,不断弥补偏远地区中小学校缺少校医的现象。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各公立医院或者民营医院的医护人员到学校医务室多点执业,指导和帮助学校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满足校医短缺和服务能力不足的情况,特别是解决突发重大疫情情况下,指导做好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基层调研活动,厘清制约专职校医发展存在的现实问题和难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强化新入职校医(保健教师)培训,对校医队伍开展专业的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着力提升校医队伍专业素质。通过培训,让其熟练掌握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最新政策要求和技术规范,加强学生健康状况监测、落实在校师生常见病与传染病的预防等功能。
(三)逐步探索解决校医岗位、待遇、考核问题的有效措施。加强与教育局、人社局、财政、编办等部门沟通,探索解决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升及待遇问题的有效措施,吸引具有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中小学校从事卫生保健工作。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采取临时聘任及公开招聘、医疗机构派驻和学校购买服务的模式,并通过“点对点”帮扶的形式建立医校联合机制,解决目前学校卫生机构不健全,卫生专业人员缺少的现状。
再次感谢代表团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