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wsj/2023-0000036  发布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9-1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327号《关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广泛推广中医日间病房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327号《关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广泛推广中医日间病房的建议》的答复

2023-09-11   作者: 点击数:  

孙百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广泛推广中医日间病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中医药事业关心、关注和为推进此项工作提出的建设性意见。

一、我市“中医日间病房”开展情况

2021年2月7日,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临沂市“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在全市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开通中医日间病房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54家,2022年,全市中医日间病房共结算9382例,医疗总费用5662.83万元,基本医保报销4305.14万元;中医日间手术共结算179例,医疗总费用60.83万元,基本医保报销36.09万元。“中医日间病房”减少了轻症患者门诊住院负担,节约了医保基金。

二、“中医日间病房”实施范围

根据《临沂市“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中医日间病房”的实施范围为设置中医科室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独立“中医日间病房”诊疗区,配备相应病床、诊疗设备和医护人员,能够承担“中医日间病房”诊疗服务,严格遵守相关医保支付政策,按要求落实医保编码标准并完成信息系统改造。

三、“中医日间病房”医保支付要求

(一)费用结算要求。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需办理入院手续,按一次普通住院进行结算,在院期间发生的与本次治疗相关的辅助检查费用一并纳入结算。患者入院前、出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中医日间病房”结算管理。收治病种以主要诊断为依据,以检验检查、影像、患者主诉和体检检查为佐证,严格收治标准,提供合理医疗。治疗期间不收取床位费、护理费。“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设置19个单独支付病种。纳入“中医日间病房”治疗的参保人,一个治疗周期结束出院后,30日内不得因同一疾病诊断再次进行“中医日间病房”治疗,15日内不得因其他病种进行“中医日间病房”治疗,确因病情需要转入普通住院治疗的,转入普通病房前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普通住院结算。

(二)日常管理要求。开通“中医日间病房”的医疗机构要加强患者身份核实,严禁冒名顶替现象发生。定点医疗机构要公开中医适用技术名称、医保政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补充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规范结算办法。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强化对无指征住院、非连续治疗、无实质性治疗、入院登记不及时、退出率高等环节的监督稽核力度,严防虚假治疗、过度医疗、小病大治。

此建议对进入中医日间病房治疗患者,进行全方位评估,制定相关标准。明确只有在生命体征平稳、病情变化缓慢、治疗疗程长的情况下,患者才可以进入中医日间病房治疗,对我们进一步明确“中医日间病房”医保准入标准、推进医保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认真总结“中医日间病房”开展以来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中医日间病房”医保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中医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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