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照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乡镇医院健康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的第一道防线,是守护群众的健康的基石。近几年,全市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共同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档升级。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市级成立了医改领导小组,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纳入医改重点工作进行推进。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十条意见(试行)》,明确了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等补偿政策,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一类保障二类管理,有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转。一是根据《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2号)要求,进一步合理确定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近年来,市级以上财政支持公立医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政策资金20余亿元。特别是疫情以来,加大对基层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各级医院基础建设、应急病房建设、专用设备购置和物资储备等,支持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扩建改建,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发热哨点和提升村卫生室接诊发热患者能力等,各级累计投入疫情防控资金64余亿元,为筑牢疫情防控防线提供了坚强保障。二是2020年至2021年市级财政投入3000万元,对全市新增达标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别给予20万元和1万元的建设补助。同时,县区对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每年安排不少于2万元的运行补助经费,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显著改善了基层医疗环境和基层医生执业条件,为居民提供服务优质的就医环境。加大对基层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乡村医生业务培训力度,投入资金1亿元,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生全科医学能力和基层诊疗技术水平。市财政每年安排沂蒙基层名医专项资金,用于奖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秀医师。三是支持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水平。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市县两级积极保障基本公共卫生补助逐年提标到位,2009年至2023年我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15元提高至89元,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实施。支持提高基层一线医务人员待遇水平,积极落实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和新冠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为医疗机构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工作补助3亿余元。
二、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
170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提升标准,183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老年友善环境整治,完成率达到97.9%,4481个村卫生室配备了智慧随访及康复理疗设备,已建成的省级示范村卫生室中配备了血液分析仪、除颤仪和心电图机等设备,高水平建设国家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推动兰山区建设省级综合试验区。
三、推动优质医疗服务资源下沉
从二级以上医院遴选优秀人才到薄弱乡镇卫生院担任“业务院长”,扎根基层,帮助乡镇卫生院在制度建设、诊疗规范、特色专科建设和就医环境改善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截至目前已选派了5批共152名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帮扶。深化开展“万名医生下基层”活动,从二级以上医院组织医护人员组成医疗服务团队,下基层开展联系帮扶和诊疗,2022年全市有2167支团队,7215名医护人员参加了下基层服务活动,为基层开展培训1241期,培训近3.6万人次,义诊5.6万人次,走访患病群众2.85万户,推进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不断优化公开招聘机制。近年来,全市各级人社部门不断完善机制,强化措施,指导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开展公开招聘与人才引进工作,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出台《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制定、发布、资格审核、考试、考察体检等各环节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指导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真分析形势、结合临沂实际,研究制定年度招聘政策、论证招聘办法。通过指导卫生健康部门合理确定岗位分类、改进笔试面试考试内容、合理分配分值比重等方式,使考试内容更加符合竞争择优的原则,更加适合用人单位需求,招到适岗适用的人才。加大政策倾斜力度,进一步调整、优化招聘政策,基层医疗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行了学历、专业、户籍、年龄“四个放宽”政策和设定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倾斜基层和工作一线。自2020年起卫生健康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组织权限,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组织实施。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机构情况确定,充分尊重卫生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二是切实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积极落实乡村人才振兴战略工作部署,激发事业单位发展活力,促进各类医疗卫生人才向基层医疗机构流动、集聚。下放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将县区及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和聘用备案权限,由市人社局下放至县区。提高了基层医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其中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由5%提高到20%,可按5%的比例设置正高级岗位。通过改革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推动建立了持续有效的岗位激励机制。实施考核倾斜政策,乡镇(街道)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可适当提高。三是严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薪酬待遇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临人社发〔2019〕22号)精神,事业单位根据自身行业特点、人员结构和岗位类别等因素,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搞活内部分配。绩效工资中分设的具体项目、标准及发放方法,均由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主确定。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调控作用。四是持续加大公费医学生培训,共招收公费医学生1061人,顺利完成137名公费医学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基层医疗机构人员队伍能力素质逐步得到提升。五是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争取上级资金153万元,培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50人,全科医师9人,乡村医生190人。
五、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环节。一是全面执行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省卫健委统一部署,我市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自2018年11月1日起已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能够更好地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二是取消对基层用药品种限制。为保障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省平台取消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非基本药物的品种限制,目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全面配备基本药物的基础上,自行选择药品采购目录。三是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依托全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我市各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数据监测实行月报告制度,及早发现短缺风险,区别不同短缺原因分类应对。同时,建立短缺药品部门会商联动机制,综合评估辖区内药品短缺信息,统筹解决局部性短缺问题。
近几年,受新冠肺炎、减税降费、房地产市场疲软以及“三保”、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有增无减等政策因素影响,各级财政收支面临巨大压力,收支矛盾异常突出。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积极克服收支矛盾,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支持配合部门不断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步有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