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wsj/2023-0000026  发布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9-1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262号《关于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向社区居家延伸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262号《关于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向社区居家延伸的建议》的答复

2023-09-11   作者: 点击数:  

王宗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向社区居家延伸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临沂市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以医养结合示范创建为抓手,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加快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建立覆盖全体老年人群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双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达到52家,成功创建9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县区、63个示范乡镇(街道)、4家示范单位。

一、当前工作情况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取得新突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了由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运行机制。启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攻坚行动,市县上下联动、部门密切配合,确保示范创建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临沂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列入地方立法,制定出台了《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方案》《临沂市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意见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

二是坚持探索创新,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实现新提升。“居家医养、医护巡诊”,实行居家养老同家医签约服务有机结合,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制度。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人数达到126.99万人、签约服务率77.71%,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都确定为职工长护险定点机构,极大提升了居家失能老人护理保障水平。“社区医养、智慧服务”,全市共建立各类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12处,以社区为单位,以智慧平台为链接,向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等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安心综合养老服务平台试点和政府购买社区养老服务试点,8个社区被命名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三是坚持深度融合,医养健康产业得以加速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形成了凯旋医养、天河医养、安康医养、福寿仁康等一批有规模、有实力、集团化、连锁化的医养结合企业,并由健康养老服务向康复器械生产、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等上下游产业延伸。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开展招商引资,大力培育引进医养健康产业项目,有力提升全市康养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全民健身、旅游养生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鼓励健康休闲、竞赛表演、场馆开放。做活温泉水疗养生文章,依托“中国温泉之城”品牌,打造国内一流的温泉养生基地,为医养产业注入丰富的内涵。

二、今后工作方向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向社区居家延伸的建议对我市医养结合工作很有帮助,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吸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满足全市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一是开展医养结合机构质量提升行动。按照市《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专家到医养结合机构巡查指导,着力解决影响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是加强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工作。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鼓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嵌入式发展。加强社区独居、空巢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逐步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

三是提升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引导发展护理型床位,持续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的医养结合机构,主要接收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

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使用和培养等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职业院校增设健康、养老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招生规模。发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用,进一步拓宽院校培养与机构培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培训路径。加强对以护理失能老年人为主的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的培训。开展应急救助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

五是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提质增效。建立完善居家医疗服务规范、技术指南,优化工作流程。鼓励各县区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增加居家医疗服务供给,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通过家庭病床、家庭医生签约、上门巡诊等方式,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上门服务。

六是规范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标准。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参照《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规范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卫生监督检查,规范其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期望您继续提出宝贵建议。

  
上一条: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270号《关于推动乡镇医院健康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261号《关于加强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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