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善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室功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委历来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问题,近几年围绕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制定政策、不断完善措施。收到提案后,我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专题调研,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2024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工作持续推进并取得实效。
一是关于乡村医生配备不足问题。《国务院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明确提出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2023年我市常住人口为1094万人,目前全市在岗乡医11776人,符合乡医配备需求。以临沭县为例,2023年临沭县常住人口为56.85万人,农村卫生室278家,乡村医生697人,满足农村常住人口每千人配备一名乡村医生的要求。近年来,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配齐配强人才,一是强化政策保障,根据《临沂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强化基层人事编制等支撑保障,规范做好公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落实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加快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二是拓宽发展空间,将“沂蒙基层名医”评选奖励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先后有16人获评齐鲁基层名医,128人获评沂蒙基层名医。三是强化培训提升,市财政拨付专项资金支持基层卫生人才培养,通过开展集中轮训、挂职培训等活动切实提高乡医业务技能,每年培训乡村医生近200人。四是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问题,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依法依规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构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乡村医生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未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二是关于将乡村医生纳入政府财政兜底范围方面。我委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十条意见(试行)》,明确了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等补偿政策,2024年我市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94元,服务范围、服务项目和标准得到不断提升。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一类保障二类管理,由县级财政对每个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每年给予不少于2万元的运行补助经费;每年通过转移支付统筹下达县区乡医补贴资金,支持乡医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稳步提高居民医疗、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今年分别达到670元/人/年、168元/人/月,确保群体正常享受各项待遇。
三是关于加强对农村卫生室的管理方面。我委严格贯彻执行我市制定出台的《临沂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临卫发〔2020〕8号),从准入退出、待遇保障、培训考核、奖惩政策等方面全面加强乡医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对农村卫生室的管理。近年来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机构在房屋建设、设备配置等方面,经验收合格达到规范标准的给予一定补助,其中660家村卫生室已达到市级示范标准,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初步形成。今年以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市深入实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出台了《临沂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024年重点改造提升1000个薄弱村卫生室,市县政府统筹现有资金资源,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保障行动所需资金。确保2026年年底前全市按人口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普遍实现“五有三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优化提升。
四是规范基本药物制度方面。目前,全市共有5157个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内的药品,均明确标注“国家基本药物”属性,各村卫生室在全面配备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为保障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省平台取消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非基本药物的品种限制,各县区可在全面配备基本药物的基础上,自行选择采购目录。各基层医疗机构从省药品采购平台进行网上药品采购,根据村卫生室用药需求进行统一配送,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县区每年重点围绕新版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和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新政策,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绩效评价工作,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落地。下一步,我市将制定出台村卫生室药品配备使用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用药管理,提升基层药品供应保障水平。
对于您提出的其他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争取政策,逐步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感谢您对基层医疗卫生的关心,也恳请您继续关注并支持基层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