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582170/wsj/2024-0000135  发布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11-2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332号《关于立法推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332号《关于立法推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建议》的答复

2024-11-27   作者: 点击数:  

孙百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立法推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相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各级医疗机构、社会药店等已分别建立药品质量管理系列制度,如《药品效期管理制度》《药品养护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药品退货管理制度》等,并通过药品库房五区三色管理、陈列药品养护、效期管理等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开展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效期符合管理要求。我委对于个人未使用的过期麻精药品,全部按照登记批号回收,统一进行销毁,防止发生麻精药品流弊现象。同时,我委不断加强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在世界药师日”“安全用药月利用健康临沂公众号等媒体,开展科普宣传工作,着力增强群众安全用药意识,引导群众定期检查家中储备药品质量,发现过期药品及时清理,防止不当利用。

二、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写入药品管理法方面的答复

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医保等部门组织论证,探索建立废弃药品回收管理制度和处置、销毁流程、处置方式等,明确废弃药品的范围、实施主体。积极推动在医疗机构、药店、社区设置废弃药品回收点。按照麻精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接收、处置过期麻精药品,确保无害化处置,防止环境污染。

(二)关于严惩非法购销过期药品行为的答复

我委高度重视药品安全管理工作,2月份在全市会议上进行安排部署。同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和医保部门开展三医协同联合检查,对一、二级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药品安全使用管理进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6月份开展医疗行为三规范工作,将规范用药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全市集中整治。

三、存在问题

群众对社区家庭药箱内药品管理使用不规范,参与废弃药品回收的意愿性、积极性不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部门责任。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协同。高度重视废弃药品特别是未使用麻精药品的回收工作,明确细化本部门的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废弃药品回收机制,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和成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会同新闻媒体单位、医疗机构制定药品安全使用科普视频、引导教育群众知晓废弃药品的危害性等,加强科普宣讲,提高群众处置废弃药品的规范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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