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百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立法推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相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各级医疗机构、社会药店等已分别建立药品质量管理系列制度,如《药品效期管理制度》《药品养护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药品退货管理制度》等,并通过药品库房“五区三色”管理、陈列药品养护、效期管理等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开展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效期符合管理要求。我委对于个人未使用的过期麻精药品,全部按照登记批号回收,统一进行销毁,防止发生麻精药品流弊现象。同时,我委不断加强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在“世界药师日”“安全用药月”利用健康临沂公众号等媒体,开展科普宣传工作,着力增强群众安全用药意识,引导群众定期检查家中储备药品质量,发现过期药品及时清理,防止不当利用。
二、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写入药品管理法”方面的答复
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医保等部门组织论证,探索建立废弃药品回收管理制度和处置、销毁流程、处置方式等,明确废弃药品的范围、实施主体。积极推动在医疗机构、药店、社区设置废弃药品回收点。按照麻精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接收、处置过期麻精药品,确保无害化处置,防止环境污染。
(二)关于“严惩非法购销过期药品行为”的答复
我委高度重视药品安全管理工作,2月份在全市会议上进行安排部署。同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和医保部门开展“三医协同”联合检查,对一、二级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药品安全使用管理进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6月份开展医疗行为“三规范”工作,将“规范用药”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全市集中整治。
三、存在问题
群众对社区家庭药箱内药品管理使用不规范,参与废弃药品回收的意愿性、积极性不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部门责任。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协同。高度重视废弃药品特别是未使用麻精药品的回收工作,明确细化本部门的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废弃药品回收机制,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和成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会同新闻媒体单位、医疗机构制定药品安全使用科普视频、引导教育群众知晓废弃药品的危害性等,加强科普宣讲,提高群众处置废弃药品的规范性、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