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梦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对个体私营诊所监督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诊所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一部分,在完善基层服务体系、保障城乡居民获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方便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委高度重视诊所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等工作,自2014年起,根据全省重点工作安排,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发牌”要求,开展了诊所规范化建设;2017年12月1日实施了中医诊所备案工作;2020年至2022年实施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2022年7月5日,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医疗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要求,明确了开办诊所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随着政策环境的不断优化,诊所机构建设在我市发展迅速,目前我市共有诊所1741家,占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卫生所、村卫生室、诊所)的23.87%。
为加强对诊所事中事后监管,我委多措并举,在持续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连续多年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对辖区内诊所每年开展至少一次现场监督检查以及日常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同时创新监管手段,自2021年起,在口腔、医美行业将诊所纳入量化分级管理,实现了差异化监管、综合监管新模式,不断提高行业专业化水平和依法执业水平。
二、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对私营诊所应严格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详细给病人填写简单病历,最好是用复印式纸填写,并划价后一份交给患者保存,一份由该诊所保存以备监管部门检查,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资深医生对处方的抽查,存在问题责令整改”方面建议的答复:
一是通过专项监督检查,结合日常监督,重点监管,双随机抽查对诊所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今年4月至11月,我委以“全面排查、科学监管、质量帮扶”为原则,在全市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不按规定填写医疗文书是重点整治内容之一,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二是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对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指引》做好全面自查、专项自查和日常自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夯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防范医疗风险。
(二)关于“严格要求诊所公示药品和诊疗收费标准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方面建议的答复:
在诊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中我委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参照《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要求诊所应当建立价格公示制度,采用机构官网、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等方式,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保障患者的查询权和知情权;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公示内容。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价格咨询、投诉电话。同时上述内容作为诊所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关于“关于私营诊所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职业和医德学习培训,特别是心肺复苏的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素质。逐步改善医疗环境和设施,让患者就医时拥有一个整洁、舒适、安全的良好环境”方面建议的答复:
1、对于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医护人员培训。一是我委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诊所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管理;二是要求诊所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医院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方法、专业技术规范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三是我委高度重视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培训,我委会同财政部门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重点培训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实操能力和医疗卫生政策。对各县区基层医疗机构采取远程教育、集中培训、临床进修、对口支援等方式,不断提高在岗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水平。
2、对于院前急救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我市院前急救从业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上岗必须持双证,即职业资格证书和急救培训合格证。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每年举办两次全市院前急救培训班,对新加入人员与资格证即将到期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急救技能培训。同时,坚持把普及院前急救知识、提高市民自救互救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通过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单位、进景区,举办急救知识讲座、健康教育培训等,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增强公众急救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对于逐步改善医疗环境和设施,让患者就医时拥有一个整洁、舒适、安全的良好环境。我委要求诊所严格按照《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及诊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具备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具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在日常监督检查或新设置诊所的现场核查中如发现诊所设置与备案不符,我们将如实反馈其备案的行政许可部门,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其备案机关撤销其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重,保障诊所医疗服务的质量与安全。
三、存在问题
(一)目前技术交流、临床骨干帮扶进基层医院、卫生院较多,与诊所对接较少,部分诊所面临医护人员匮乏、诊疗技术单一、医疗设备落后、基础设施简陋等问题,诊疗服务水平参差不齐;
(二)医疗监督执法队伍有待加强,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医疗监督专业能力培训较少,医疗监督保障缺少有力支撑。
(三)部分诊所及医务人员法治素养有待提升,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意识需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执业的监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维护基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二)加大对包含诊所在内的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医德医风的教育,组织法律法规、合理用药、医院感染、诊疗技能和医患沟通等方面的相关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医疗风险、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三)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政策,创新监管手段。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诊所纳入本地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诊所医疗质量安全监管。诊所要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并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自觉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四)进一步做好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的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