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行“完整社区”试点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4月,市卫健委、市住建局等15部门印发了《临沂市标准住宅小区技术管理规定(试行)》(临建发〔2022〕5号),规定新建小区要配套卫生服务站、托育机构等配套设施。2024年4月,再次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临沂市标准住宅小区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目前部分新建小区已经将卫生服务站、托育场所交给卫健部门,并开展相应配套服务。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争取政策,持续提升服务能力。感谢您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也恳请您继续关注并支持全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