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春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上下班高峰期凭老年卡免费乘坐公交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老龄健康事业的关注关心。现立足市卫健委工作职能答复如下:
经我单位研究,认为您的提案很好,客观分析了当前存在的老年人与上班族争夺公交资源以及公交让座纠纷问题,这一现象在我市确实比较明显,给上班、上学族带来不良影响。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是国家、省、市为保障老年人出行方便制定的优待规定,初衷是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关心关爱老年人出行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章社会优待第五十八条规定:“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山东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其中第十六条规定:老年人持《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证件,享受“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待。之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第十一条规定:“有条件的市公共交通(汽车、电车、地铁、航运等),可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乘车免费;其他市、县(市、区)公共交通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逐步实现65周岁以上老年人乘车免费。老年人优先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地铁、长途汽车、火车、轮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结合我市实际,临沂市制定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临政发〔2012〕20号)。其中,第十一条规定:“汽车站、火车站、港口客运站的候车(船)室要设置老年人候车(船)区和专用座椅,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火车、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上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人专座。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并优先进站、上下车。公共交通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乘车免费。”自2015年1月起,我市开始实行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这些规定确实对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其他问题。近年来,我市老龄卫健部门也意识到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给市内公交带来了较大压力,因此,也在不断努力探索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在保障老年人享受国家优待政策的同时,近年来,老龄卫健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种方式不断加大宣传,倡导老年人与年轻人错峰出行,减轻上班高峰期乘公交的压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立足老龄工作实际和部门职能,加大对老年人错峰公交出行的宣传和引导,借助《健康临沂》、《银龄健康传媒大学》等老年健康教育电视栏目、《健康临沂》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结合“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线下”活动进行宣传,进一步缓解上班族上班高峰期乘公交拥堵的问题。感谢您对全市老龄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8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老龄科:8612990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