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582170/wsj/2021-0000173  发布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11-0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269号提案(关于对老年人免费乘公交车政策进行调整的建议)的回复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269号提案(关于对老年人免费乘公交车政策进行调整的建议)的回复

2021-11-01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郑世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老年人免费乘公交车政策进行调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老龄事业的关注关心。现立足全市老龄工作及市卫生健康委工作职能答复如下:

经我单位研究,认为您的建议很好。客观分析了实行老年免费公交卡的积极作用以及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弊端,提出老年人免费乘公交实行错峰出行的建议,对我们当前和今后开展相关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是国家、省、市为保障老年人出行方便制定的优待规定,初衷是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关心关爱老年人出行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章社会优待第五十八条规定:“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山东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其中第十六条规定:老年人持《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证件,享受“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待。另外,《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40号)规定:“我省及省外来鲁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结合我市实际,临沂市制定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临政发〔2021〕3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我市及市外来临沂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2021年推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这些规定确实对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其他问题。近年来,我市老龄卫健部门也意识到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给市内公交带来了较大压力,因此,在保障老年人享受国家优待政策的同时,也在不断努力探索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

目前,我市采取的是根据老年人刷卡次数对乘坐公交车的老年人进行补贴,每年投入4000多万元。《通知》明确规定优化乘车管理,鼓励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应尽量避开上下班乘车高峰。目前,市卫生健康委积极协调媒体,通过银龄健康传媒大学、临沂日报、健康临沂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对政策进行宣传了。通过了解,目前我国已在上海开始实行货币补贴取代免费公交卡,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020年底,全市60岁以上户籍人口数达227.9万,关于普惠实行货币津贴的问题还需结合本地财政情况进行沟通协调。接下来,市卫生健康委将同时加大这方面的调研,积极与财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协调,向先进地区学习,努力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升为老年人服务水平。

同时,我们将进一步立足老龄工作实际和部门职能,加大对老年人错峰公交出行的宣传,进一步缓解上班族上班高峰期乘公交拥堵的问题。感谢您对全市老龄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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