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582170/wsj/2022-0000058  发布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9-1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78号提案(关于解决我市出生人口持续减少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78号提案(关于解决我市出生人口持续减少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2022-09-13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王立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出生人口持续减少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各项要求,深入推动服务管理改革,加强出生信息部门共享,建立三孩生育保障措施,多措并举推进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一、扎实推进生育政策落实

近几年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前后,我市均配合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开展生育意愿调查和全人口监测基线调查,通过科学抽样、入户调研和问卷填写的方式,深入了解群众生育意愿,分析影响生育的因素,包括家庭经济、主观思想、家庭结构、健康状况、职业规划等方面,圆满完成上级交付的工作任务。联合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开展部门间信息校核和通报,实现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共用,共同提高数据质量。

二、探索创新基层网络建设

探索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模式,发挥沂水县、费县、莒南县、临沭县“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示范作用,推动基层做实做细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将优生优育、孕产妇、婴幼儿健康管理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结合,发挥乡村医生医疗卫生能力和计划生育专干组织优势,共同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将计划生育专干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优生优育指导、出生人口统计、孕产妇管理、新生儿随访等服务,不断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程度。

三、改革完善便民服务措施

进一步规范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推广线上生育登记办理,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通过落实个人承诺、代理服务和异地办理等制度优化办理流程,联合民政部门开展“婚育联办”服务,实行婚育证明电子化,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召开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会议,就母婴保健执业机构相关执业法律法规进行专业解读,再次强调母婴安全工作。出台了《临沂市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进一步健全完善母婴安全政策保障体系。二是强化全市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发挥市级救治专家组作用,建立了24小时轮流听班会诊制度,重点加强春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专家正常上班,及时解决基层转诊救治问题。三是完善母婴安全体制机制全市共建设危重孕产妇和儿童(新生儿)救治中心20家,其中省级1家,市级4家,建立覆盖全市的急危重症救治指挥体系,实行24小时轮流听班会诊并参与现场抢救,最大限度减少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约谈通报等5项制度,最大限度的保障母婴安全。

五、深入实施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

一是深入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成立了临沂市出生缺陷防治中心,下设婚孕检和增补叶酸、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等8个分中心,不断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持续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全面推广并免费发放《母子健康手册》,合计发放6.24万册,使用率100%;全年婚检率90%以上,孕前优生检查率100%;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增补叶酸合计发放叶酸25.97万瓶,叶酸服用人数5.22万人;全年产前筛查率92.6%。下发2021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方案,落实县区和职能部门职责,对检测出的感染患者均实施了积极干预,加强梅毒人员跟踪治疗。全市住院分娩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孕期检测率99.47%。新生儿遗传代谢四病筛查筛查率99.08%、听力筛查率98.99%,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95.99%。二是深入开展“两癌”筛查。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百万适龄妇女“两癌”关爱活动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府民生实事和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要求,以三年为周期,为全市120万名适龄妇女开展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2021年,全市宫颈癌检查40.28万人,乳腺癌检查40.28万人,全面完成任务目标。检出宫颈癌患者64人,乳腺癌患者175人,均得到及时治疗。三是落实好生育支持政策。把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提高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质量,积极为再生育意愿妇女提供生育力评估,免费为符合生育政策夫妇实施吻合手术。

六、切实提升妇幼服务能力

一是以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为抓手,抓好服务阵地建设。加强全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引导妇幼保健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运行水平。在2021年开展的全省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2020年度)中,临沂市妇幼保健院获得全省第2名(三级),河东区妇幼保健院获得全省第5名(二级)。严格落实爱婴医院管理要求和国家省市保障母婴安全有关规定,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二是抓好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基层妇幼工作队伍。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幼卫生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从队伍建设入手,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委直属有关单位配备熟悉业务的专兼职人员,确保妇幼项目、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等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妇幼人才业务素质。积极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业务培训,全年共组织各级妇幼工作人员,围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母婴传播阻断,出生缺陷防治,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母婴安全保障,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与诊断,更年期保健工作等参加培训12次。围绕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等组织市级培训3次。四是推进中医药和妇幼健康有机结合。制定下发《关于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8项举措,积极在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将中医对妇女常见病、生殖健康、产后康复、儿童保健等方面的独特疗效传承好、应用好。

七、积极营造生育友好氛围

积极推动流动母婴室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二级以上助产机构流动母婴室全覆盖,大力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引进玛玛应(mamain)智能移动母婴室项目,为我市免费提供价值200万元硬件设施及800万元母婴消耗品物资。7月份召开全市“守护37℃爱弘扬沂蒙精神共建公共场所移动母婴室”发布会,推广宣传移动母婴室建设工作。全年共安装运营移动母婴室37个,月均使用次数3890次,免费提供物资4.19万件,价值约57.6万元。移动母婴室后台反馈用户满意度100%。

八、多措并举推进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出台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5号),提出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要求,按照部门职能进行分工,共同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将落实三孩生育支持政策,推进托育服务发展纳入2022年市十四次党代会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和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同时将推进托育服务发展提报为2022年全市重点民生实事,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月调度和定期评估,切实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临沂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培养市级托育服务专家团队,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及行业指导、业务培训、家庭育儿指导等综合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区服务业,在水电费用收取方面给予优惠支持。鼓励托幼一体化,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2022年将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在父母育儿假、普惠托育机构发展、激励生育等方面争取政策支持,为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保驾护航。

  
上一条: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326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强化托幼机构规范管理发展托幼服务的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325号提案(关于建设区域医疗洗涤消毒供应中心的建议)的答复
关闭窗口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号

电话:(0539)8314140   邮编:276001

网站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鲁公网编号37130202371830  鲁ICP备05026973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