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582170/wsj/2022-000006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9-1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96号提案(关于加强医保政策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96号提案(关于加强医保政策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2022-09-13   作者: 点击数:  

唐根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保政策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关心,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推动我市中医药发展,充分发挥医疗保障的支持作用,近年来,市医疗保障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多渠道、全方位助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一是中医药机构实施“一降低一提高”政策。对中医类医疗机构实行医保报销政策倾斜,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中医医院住院起付线均在原来相应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0元;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草药)费用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来相应基础上提高10%,乡镇卫生院提高至95%、其他一级医院提高至90%、二级医院提高至80%、三级医院提高至65%。

二是“三纳入”支持中药产业发展。将符合国家要求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行甲类药品管理;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行乙类药品管理,降低参保人员的自付比例;按规定程序将医疗机构的院内中药自制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完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机制,促进院内中药制剂发展。2022年下半年临沂市将实施职工门诊统筹制度,在门诊就医可以实现中药饮片的报销。同时,省医保局正在制定医疗机构自制制剂管理办法,拟将纳入全省医保目录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三是支持中医诊疗技术发展。将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一体化村卫生室)门诊使用中药饮片、中药制剂、非药物疗法(如用于治疗性的艾灸、针灸、拔罐、刮痧、推拿)等诊疗项目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范围,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四是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印发《关于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将19个病种纳入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范围,实施范围为设置中医科室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连续的“中医日间病房”治疗,按一次普通住院进行结算, 不得收取床位费、护理费。2021年全市25家定点医疗机构已经开通了“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工作,提高了医院的床位使用率,降低了医疗机构的人力成本,发挥中医治疗优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满足参保患者对于中医特色治疗需求。

您的建议调研深入,对我们的实际工作很有借鉴意义。您提出了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医保政策、要加强医保支付政策倾斜,确保医保资金兑付到位、探索建立创新性激励政策,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积极探索按中医病种付费等4条建议,我们将综合考虑积极与医保部门沟通,不断完善中医药发展相关医保政策,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中医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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