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促进三胎政策实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各项要求,深入推动服务管理改革,建立三孩生育保障措施,出台《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5号),提出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要求,按照部门职能进行分工,共同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将落实三孩生育支持政策,推进托育服务发展纳入2022年市十四次党代会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和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同时将推进托育服务发展提报为2022年全市重点民生实事,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月调度和定期评估,切实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
二、加强沟通协调
自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部署以来,多次召开部门协调会议,今年2月份按照侯晓滨同志的批示要求,再一次召开了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协调会议,听取了托育机构负责人代表的意见建议,分析近几年生育变化趋势,与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深入探讨推进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措施,学习兄弟地市先进经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落实生育支持措施。
三、加强服务指导
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临沂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设置在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安排专人负责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的通知》等规范要求,培养市级托育服务专家团队,提供托育服务及行业指导、业务培训、家庭育儿指导等综合服务。
四、加强高位推动
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出台《临沂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分解托位工作任务,大力发展托育服务机构,打造社区托育中心。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区服务业,在运营费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鼓励托幼一体化,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2022年将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2022年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导县区摸清工作底数,明确年度目标任务,2022年全市新增托位数至少达到12000个。
五、加强阵地建设
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研究制定了《临沂市标准住宅小区技术管理规定(试行)》,对标准住宅小区托育配套设施做出了相应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备案之后将与建设相关的前期手续、竣工图纸等所有档案资料全部无偿移交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用于开展托幼服务,为发展托育服务奠定基础。
六、加强示范引领
2021年组织示范托育机构评选工作,充分发挥“领头羊”作用,共评选出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1家,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5家。兰山区作为省级家庭托育点示范县区,今年将联合多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试点。通过实践摸索,逐渐完善服务管理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
七、加强监管评价
推动托育机构备案全覆盖,严格备案流程,联合有关部门到托育机构现场进行综合验收和督导,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促进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尽可能出台托育机构补助激励政策,更好的支持开办多种形式的普惠性托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