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宋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配备提升农村医疗保障能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最贴近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乡医队伍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对于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卫生服务事业发展,维护全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市乡医队伍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现有在岗乡医11870人,其中持有乡医证人员6936人,占比58.4%,持有职业(助理)医师资格证773人,占比6.5%,持有全科助理医师证4033人,占比33.9%;大专以上学历2102人,占比17.7%,中专以上学历11437人,占比96.3%;40周岁以下乡医2222人,占比18.7%,40-50周岁乡医5877人,占比49.5%,50周岁以上3771人,占比31.7%。
全市现有常住人口1102万,达到每千人1名乡医国家要求。目前乡医承担的主要任务是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常见病、多发病初级诊治、开展上门巡诊服务、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以及开展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乡医队伍建设相关要求
1、乡医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61号)指出:到2025年,全省80%的乡村医生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年龄、学历、执业资格结构更加合理,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农村需要的职业化乡村医生队伍。
2、乡医队伍的进入退出机制。乡村医生准入方面:山东省2017年下发了《关于做好乡村医生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基层字〔2017〕12号),文件规定: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的执业(助理)医师。二是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临床、中医类别报名条件的人员。三是对确因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造成村卫生室人员空缺的经济薄弱地区,允许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将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招用进村卫生室工作,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程序注册,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招用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相应专业人员管理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参加全国统一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对于5年注册期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要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注销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乡村医生退出方面:《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61号)指出: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及时办理退出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不得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违法违纪或存在严重医德医风问题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吊销或暂扣其执业资格证书,不得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因故自行退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办理退出或注销执业资格手续。如确因工作需要,确需返聘60周岁以上乡村医生的,在从严掌握、严格审核的前提下,签订返聘协议后到村卫生室继续执业。
3、待遇保障。《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61号)指出: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等补偿政策。根据对乡村医生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于离岗乡医,山东省卫健委《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鲁卫基层发〔2014〕1号)规定:对符合补助范围的老年乡医,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统筹,以县级财政为主。
三、稳定乡医队伍采取措施
一是加强落实乡医待遇政策保障。我市自2012年1月1日起,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为落实乡医待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1〕96号),要求建立多渠道补偿政策。严格落实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和基本药物补助,原则上要将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实行提前先预拨、考核后结算。2019年7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助推乡村振兴十条意见(试行)》(临发〔2019〕13号),明确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等补偿政策。2019年起由县级财政对每个一体化村卫生室每年给予不少于2万元运行补助经费。截至2019年,落实一体化村卫生室补助9594万元。
二是规范乡村医生服务行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定期开展乡村医生的基本诊疗培训,提升服务能力。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三是乡医养老保险待遇落实情况。为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各县区积极为乡村医生争取相关政策。部分县区为在岗乡医购买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沂水县自2007年就对全县乡村医生实行了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有效地解决了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稳定了农村卫生队伍。沂南县出台了乡村医生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指导意见,为符合参保条件的乡村医生缴纳养老保险。经济开发区为乡医购买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未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后由其所在街道卫生院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400-800元/人),生活补助费由管委会财政承担。全市共有4294名乡医购买了职工养老保险,占比34.9%,5673人购买了城乡养老保险,占比46.1%。
四是严格落实老年乡医补助发放制度。每年对13个县区乡医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全面督导,责成各县区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将基本公卫经费、一般诊疗费、基药补助发放到乡医手中。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完成老年离岗乡医认证45003人,已经发放离岗乡医补助24734人,发放离岗乡医补助5.34亿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多措并举,稳定乡医队伍。一是探索建立乡医引进退出机制。以市或县为单位,根据各地不同乡医需求情况,组织统一招考,公开招录医学人才补充进乡村医生队伍,将更多的符合条件的人纳入乡医队伍。二是稳步提升乡医待遇。继续落实好各项保障政策,落实好村卫生室补助,减少乡医开支,继续严格落实公共卫生补助、基本药物补助、一般诊疗费制度。探索为乡医购买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障政策,解决乡医的后顾之忧。三是优化工作环境。增加基础设施投入保障,配置清洁取暖等设施设备,为乡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提升服务能力,减轻乡医负担。一是强化培训,县区每年列支培训费用,增加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场次,通过开展集中轮训、挂职培训等活动提高乡医业务技能。二是开展医生下基层等活动方式帮助村卫生室提高服务水平。通过组织服务团队等直接到村提供指导、培训,和医疗机构建立帮扶联系机制。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减轻劳动量。通过开发软件,加强网络信息建设,代替手工录入等传统信息采集方式,逐步取消纸质化办公,节省人力,提高效率。
(三)建立完善激励机制,提高乡医积极性。开展“最美乡医”“沂蒙基层名医”等评选活动,对于优秀乡医给予一定物质、精神奖励,加大典型乡医宣传力度,树立典型乡医模范,激发乡医干事创业热情,营造良好人才竞争氛围。
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全民健康,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前景广阔,我们迎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健康事业蓬勃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相信我们一定能通过不懈努力,抓住发展机遇,把乡医队伍建设发展好,为全市千万沂蒙人民健康事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