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582170/wsj/2022-0000099  发布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9-1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520号提案(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事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520号提案(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事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2022-09-13   作者: 点击数:  

农工党临沂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事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最贴近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基层卫生事业人才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对于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卫生服务事业发展,维护全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一、夯实人才保障,不断激发基层内生活力

一是调整完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政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实行县级统筹管理,对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行倾斜。落实政府办基层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资等政策,2019年按不低于50%比例予以保障,2020年按照不低于80%比例保障,落实保障经费6亿多元。二是建立基层卫生人员荣誉制度,增强岗位吸引力。开展齐鲁基层名医、沂蒙基层名医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卫生人才引领示范作用。19人获得齐鲁基层名医、19人获得沂蒙基层名医称号。

二、稳定优化乡医队伍

1.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基本情况。目前全市现有在岗乡医11870人,其中持有乡医证人员6936人,占比58.4%,持有职业(助理)医师资格证773人,占比6.5%,持有全科助理医师证4033人,占比33.9%;大专以上学历2102人,占比17.7%,中专以上学历11437人,占比96.3%;40周岁以下乡医2222人,占比18.7%,40-50周岁乡医5877人,占比49.5%,50周岁以上3771人,占比31.7%。全市现有常住人口1102万,达到每千人1名乡医国家要求。目前乡医承担的主要任务是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常见病、多发病初级诊治、开展上门巡诊服务、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以及开展宣传教育等工作。

2.乡医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一是突破乡村医生向上晋升空间。2020年,我市出台《临沂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临卫发〔2020〕8号),从准入退出、待遇保障、培训考核、奖惩政策等方面全面加强乡医队伍建设,同时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时,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目前正在结合基层医疗机构事业编招聘进行,今年计划招聘100名乡村医生纳入基层医疗机构编制。将乡村医生纳入基层医疗机构编制,一方面调动了乡村医生积极性,另一方面增加了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让更多医学生加入到乡村医生队伍。二是持续财政投入保障,2019年,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助推乡村振兴十条意见(试行)》(临发〔2019〕13号),明确了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等补偿政策,以及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一类保障二类管理等多项保障措施,基层卫生人才良好成长和执业环境初步形成。

三、下沉优质资源,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

一是开展选派业务院长活动。作为全省首批业务院长试点城市,累计选派4批112名“业务院长”到扶贫重点乡镇和薄弱乡镇卫生院工作,帮助乡镇卫生院建立特色专科134个、建立双向转诊渠道131条、累计转诊6575人次,各派出单位累计支援设备数量556件,价值2675万元、累计举办培训班次1383次,培训人员4.65万人次。使乡镇卫生院在制度建设、诊疗规范、操作规程、医疗质量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二是开展万名医生下基层活动。从2019年开始,利用两年时间,从二级以上医院组织万名医护人员组成医疗服务团队,下基层开展联系帮扶和诊疗活动,自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有3267支服务团队、14650名医护人员参加了下基层服务活动,累计服务1.1万余天,开展培训讲座5440期,培训12.41万人次,义诊27.7万人次,走访患病群众8.63万人次,为乡镇卫生院建设特色专科54个,培养业务骨干3742名,建立双向转诊渠道62个,累计转诊463人次,支援设备价值36万元,有效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和群众的满意度。

四、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措施

一是加强落实待遇政策保障。我市自2012年1月1日起,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为落实乡医待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1〕96号),要求建立多渠道补偿政策。严格落实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和基本药物补助,原则上要将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实行提前先预拨、考核后结算。

二是规范乡村医生服务行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定期开展乡村医生的基本诊疗培训,提升服务能力。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三是乡医养老保险待遇落实情况。为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各县区积极为乡村医生争取相关政策。部分县区为在岗乡医购买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沂水县自2007年就对全县乡村医生实行了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有效地解决了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稳定了农村卫生队伍。沂南县出台了乡村医生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指导意见,为符合参保条件的乡村医生缴纳养老保险。经济开发区为乡医购买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未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后由其所在街道卫生院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400-800元/人),生活补助费由管委会财政承担。全市共有4294名乡医购买了职工养老保险,占比34.9%,5673人购买了城乡养老保险,占比46.1%。

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是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石,相信随着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种服务保障措施的不断完善,我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会逐步与群众需求相适应,满足群众日益增加的看病就医需求。

  
上一条: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535号提案(关于推动养老机构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516号提案(关于加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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