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雪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投放避免核酸检测交叉感染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对您提出的几项涉及我委工作的建议,我委认真进行了分析研究,现答复如下:
新冠疫情以来,特别是在疫情的早期和高峰期,国内医疗物资和药品曾经出现过暂时的局部性的短缺情况,但都很快的得到了扭转。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为保障医药物资供给的充足和可及,卫生健康委与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医药物资的保障工作。
一是完善分级物资储备制度。形成中央国家储备、区域储备、省市县储备和医疗机构储备相结合的立体化的储备格局,健全区域间储备合作和互助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紧急调用更加高效,以及时的补充救治资源的缺口,使病毒检测、生物安全防护及医疗救治等各项工作所需物资得到及时满足;
二是完善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物资储备分为产能储备和实
物储备等。对于实物储备,要及时调整和完善实物储备的目录和数量,以及储备的方式。同时,结合传染病疫情的需要,建立疫情的专项储备,提前测算用药和物资的需求,扩充相应的产能和实物储备,保证药品物资供给的充足和可及。按照省十版方案要求,首先在药品分级分类储备方面,县级及以上按照3个月的日常使用量动态储备中药、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基层按照服务人口数15%-20%动态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人口稠密地区酌情增加。其次在检测试剂与防护物资储备。省、市、县按照一个月最大使用量储备核酸检测试剂和防护物资;省和市按两个月最大使用量储备全基因组测序试剂;确保应急早期物资供应及时。
三是强化医疗机构、药店等应急药品和物资的储备。指导推动医疗机构落实好应急医药物资储备的任务,加强与生产企业的储备合作,做好重点药品物资应急采购和跨区域的调配,充分发挥区域医疗中心和大型公立医院的作用,结合疫情的形势,提前做好药品、物资、设备的储备,需要时能够进行区域的支援。同时,也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储备,建立动态平衡调节的机制,不断地提高储备的效能。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根据上级的部署安排和最新要求,结合您的提案建议以及具体工作需要,进一步促进相关工作,恳请委员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