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兴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助力经济转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以医养结合示范创建为抓手,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加快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建立覆盖全体老年人群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双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达到55家,成功创建9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县区、63个示范乡镇(街道)、4家示范单位。
(一)深入推进居家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以居家老年人为重点,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签约服务费标准每人每年130元,其中医保基金承担3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65元、个人付费30元。
(二)加快推动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整合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资源,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城市社区新增养老服务设施,优先引入医疗卫生资源提供医养结合服务。鼓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嵌入式发展。
(三)支持机构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召开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洽谈会,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鼓励有余力、有闲置床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二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养老服务延伸,或转型发展成为医养结合机构。目前我市92.86%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有老年医学科(老年病专业),二级以上中医院开设康复科、治未病科比例达100%。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2022年举办全市首届老年医学能力与应急处置竞赛,2023年举办了全市医养结合(康复)技能竞赛,并多次组织人员参加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和省级医养结合技能培训,提高医养结合机构康复技术人员的专业治疗水平、实践能力和创新素养。与临沂医专、临沂职业学院等院校合作,搭建院校与医养结合机构交流合作平台,通过订单式培养、实习培养等多种渠道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
二、提案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政府持续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方面的答复
落实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各项倾斜政策,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加大建设补助和运营奖补力度。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逐步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准入、退出及内部运行机制。切实加强行业监管,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医疗、养老服务人员资质、设施达标、服务质量和满意度调查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不同医养结合机构划分不同等级,向社会公开。
(二)关于“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满足普通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方面的答复
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互联网十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增加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可及性,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做好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各县区通过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截至目前,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124.56万人,扎实推进了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引导发展护理型床位,持续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的医养结合机构,主要接收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
(三)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建设”方面的答复
充分利用现有的养老、医疗等机构培训一线护理人员,发挥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作用,缓解当前一线专业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短缺问题。鼓励有关职业院校积极承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以及有职业需求人员的技能培训。加强基层人才培训,2023年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我市共17个名额,全部分配至县区。依托国家继续教育网络平台等途径,组织基层医养结合业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继续组织开展全市医养结合技能竞赛,加快培养和选拔医养结合领域高素质技能人才,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技能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政策帮扶。遴选一批运营状况良好、成长性好、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医养结合机构,通过积极对接产业基金、重大课题、重点项目、人才工程、培训培养等,优先倾斜扶持政策,全面改造升级,加强宣传推广,积极打造集团化、连锁化发展的医养结合品牌,进一步提升我市医养结合服务品牌整体影响力。
(二)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农村老年人为重点,打通农村老年群众健康管理通道。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签约升级服务,以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为依托,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
(三)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严格监督执法,严肃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有保障的医养结合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期望您继续提出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