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加大乡村医生培养力度方面的答复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补偿机制。我委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十条意见(试行)》,明确了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等补偿政策,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一类保障二类管理,由县级财政对每个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每年给予不少于2万元的运行补助经费。加大对人才的补贴补助,沂蒙基层名医聘期内每人每年享受政府津贴7200元/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每年争取上级资金150余万元用于对基层人员队伍的培训。二是强化乡村医生培训力度。持续开展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增加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场次,通过开展集中轮训、挂职培训等活动提高乡医业务技能,每年培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50人,全科医师9人,乡村医生190人。2024年全市开展乡村医生综合能力全覆盖培训三年行动,2024年培训不少于4000人,依托山东医专推进在岗乡村医生学历层次提升,全面提升乡村医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二、关于在服务保障上突出“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方面的答复
一是强化政策保障。我市制定出台了《临沂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临卫发〔2020〕8号),从准入退出、待遇保障、培训考核、奖惩政策等方面全面加强乡医队伍建设,同时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时,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2024年,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十部门制定印发《临沂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强化基层人事编制等支撑保障,规范做好公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落实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加快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二是拓宽发展空间。先后制定出台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沂蒙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等专项文件,实施“沂蒙基层名医”人才工程,先后16人获评齐鲁基层名医,128人获评沂蒙基层名医。稳步提高乡村医生执业化水平,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提升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在岗期间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或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关于加强农村和社区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整体服务能力方面的答复
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基层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在实现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基础上,全市76家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22家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39家村卫生室达到省级示范标准,660家达到市级示范标准,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初步形成。2024年以来,我市开展了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鼓励加快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发展,CT、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凝仪、眼底检查、颈动脉斑块检查等设备“应配尽配”。2024年重点改造提升1000个亟需整改提升的薄弱村卫生室,2026年年底前,全市按人口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普遍实现“五有三提升”,达到有观察诊查床、有智慧随访设备、有康复理疗设备、有必要的检查设备、有卫生厕所和冷暖空调,实现服务能力提升、诊疗环境提升、管理水平提升。
对于您提出的其他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争取政策,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感谢您对基层医疗卫生的关心,也恳请您继续关注并支持基层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