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582170/wsj/2024-0000069  发布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11-1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59号提案《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环境监测监管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59号提案《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环境监测监管的建议》的答复

2024-11-19   作者: 点击数:  

李翔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环境监测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多年来,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进行公共用品用具、微小气候、中央空调等卫生检测,并作为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的一项最主要的内容加以落实。

二、提案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公共场所内环境检测标准规定滞后,不能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问题方面的答复。

1. 关于一些新兴产业是否纳入公共场所监管范围尚不明确。的答复。近年来社会上确实出现了大量(民宿、公寓、美甲、纹眉、足浴等)新型行业和场所,从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的特征判断,这些场所可以归属为公共场所,但由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是1987年制定的,中间虽然进行过几次修订,但是仅限于执法主体等方面,与当前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已经严重不适应。2019418日,我省在济南召开了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范围研讨会,对我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范围进行了深入讨论,由于受3年新冠疫情和卫生监督机构改革的影响,山东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范围始终没有正式下文发布,导致了一些新兴行业不能纳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监管范围,致使出现某些行业的监管空白。

2. 关于现有部分规定不适应新形势监管需要,使得部分公共场所的环境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国家1987年制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2016年制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都没有对民宿、公寓、美甲、纹眉、足浴等新型行业和场所纳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监管范围,虽然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和投诉,但受限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卫生健康部门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仅限于720种,很多广义上的公共场所卫生不属于卫健部门监管(例如公园、餐饮店、药店、各类服务类营业厅等),因此卫生监管缺乏法律依据,导致了经营环境存在卫生安全隐患。

(二)关于公共场所经营者不能全面落实内环境检测的安全主体责任问题方面的答复

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卫生质量第一责任人,但是部分经营者特别是小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卫生意识淡薄,自律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不足,缺乏卫生和法律知识以及怕花钱等原因,公共场所卫生学检测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不到位,是导致公共场所卫生质量难以保证的根本所在。

(三)关于公共场所繁多,政府检测机构的检测任务繁重,监管难度较大问题方面的答复

由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少,任务重,需要同时承担多项卫生监督任务的现象普遍存在,加上现存政府检测机构无法满足众多公共场所的检测任务是当前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面临的现实问题,导致了卫生监督人员、政府检测机构与现有工作量不相适应,致使出现监管空白。2024年来,我市完成了公共场所A级单位审核、全市民宿跨部门联合监管、公共场所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等各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任务。一是根据年初各县区申报的公共场所A级单位情况,自4月底开始对全市26家公共场所A级单位进行验收,共有16家单位通过了验收,723日市卫生健康委发文进行了公布。二是根据全市旅游住宿服务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的要求,圆满完成了18家旅游住宿场所的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三是2024年全年公共场所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470家,截至目前已监督完成157家。

三、存在问题

一是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法律法规明显滞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是1987年制定的,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已经严重滞后,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和卫生监测工作带来了很大影响。

二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范围需要各省自己制定,由于我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范围自2013年出台后,虽然2019年进行过研讨,但是正式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范围始终没有公布,导致了一些场所的监管空白。

三是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餐饮业监管划归市场监管部门后,公共场所执法偏弱、偏软的现象普遍存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与立法顶层设计明显不相适应,严重影响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健全和完善公共场所法律法规。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呼吁国家层面尽快修订和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特别是面对新兴业态的管理,要尽快纳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范围。

2、充实卫生监督力量。借助疾控体系改革的时机,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足配强卫生监督力量。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力争每年招录人员1—3名,逐步改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人员不足、年龄结构老化等问题。

3、加强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近年来,我市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持续开展送法助企暖心行活动。以法律法规进企业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重点,广泛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针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难点,现场解疑释惑,帮助其解决卫生管理问题。

4、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努力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环境质量。一是要通过强化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对公共场所卫生知晓度和参与度,发挥好消费者参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确保覆盖率、准确率、达标率均达到100%。二是要紧密结合蓝盾行动方案要求每年进行专项整治,强化对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和卫生监测,全力提升全市公共场所卫生质量和管理水平。三是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对各类公共场所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综合打分排名、通报督办等方式,压紧压实基层对辖区的监督管理责任,提高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四是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联席会议等制度,持续强化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和检测工作,形成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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