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学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选聘机制的答复
一是强化政策保障。我市制定出台了《临沂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临卫发〔2020〕8号),从准入退出、待遇保障、培训考核、奖惩政策等方面全面加强乡医队伍建设,同时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时,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2024年,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十部门制定印发《临沂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强化基层人事编制等支撑保障,规范做好公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落实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加快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二是拓宽发展空间。先后制定出台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沂蒙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等专项文件,实施“沂蒙基层名医”人才工程,先后16人获评齐鲁基层名医,128人获评沂蒙基层名医。稳步提高乡村医生执业化水平,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提升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在岗期间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或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关于加大基层卫生人员培育力度的答复
一是持续开展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增加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场次,通过开展集中轮训、挂职培训等活动提高乡医业务技能,每年培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50人,全科医师9人,乡村医生190人。2024年全市开展乡村医生综合能力全覆盖培训三年行动,2024年培训不少于4000人,依托山东医专推进在岗乡村医生学历层次提升,全面提升乡村医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二是连续五年开展“万名医生下基层”培训活动。针对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和村卫生室乡医开展特别培训,重点加强法律法规和适宜技术培训,原则上每月对辖区乡村医生开展1次培训。2023年以来,从二级以上医院组织万名医护人员组成医疗服务团队下基层开展联系帮扶和诊疗活动,共计780支服务团队、4205名医护人员参加活动,开展培训讲座1556期,培训基层医疗人员29615人次,其中培训乡医9873人。
三、关于提升基层卫生人才服务保障水平的答复。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我委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十条意见(试行)》,明确了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等补偿政策,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一类保障二类管理,由县级财政对每个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每年给予不少于2万元的运行补助经费。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加大对人才的补贴补助,沂蒙基层名医聘期内每人每年享受政府津贴7200元/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每年争取上级资金150余万元用于对基层人员队伍的培训。三是落实福利待遇。为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各县区积极为乡村医生争取养老保险等相关政策。部分县区为在岗乡医购买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沂水县对全县乡村医生实行了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有效地解决了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稳定了农村卫生队伍。沂南县出台了乡村医生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指导意见,为符合参保条件的乡村医生缴纳养老保险。经济开发区为辖区乡医购买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未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后由其所在街道卫生院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由管委会财政承担。截至2024年6月,全市共有3380名乡医购买了职工养老保险,占比34.8%,5287人购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占比54.3%。
对于您提出的其他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争取政策,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感谢您对基层医疗卫生的关心,也恳请您继续关注并支持基层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