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学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父母住院期间独生子女待遇保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保障独生子女家庭权益,全市卫生健康部门聚焦重点人群,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在奖励扶助、假期保障、关心关怀等方面积极履职,具体情况如下:
一、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转发了《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和《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每年开展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数据申报工作,做好扶助对象摸底和信息核查,维护系统信息,按时完成资格确认审核,确保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按时享受扶助政策。
二、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印发临沂市委市政府《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执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五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七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正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变。实时调整计划生育扶助金发放标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标准由60元/人/月提高到80元/人/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连续三年动态调整,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由480元/人/月提高到600元/人/月、700元/人/月再到目前的810元/人/月,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由610元/人/月提高到700元/人/月、850元/人/月再到目前的990元/人/月。
三、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
一是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设立“双岗联系人”,每月通过多种渠道了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现状、诉求和稳定情况,及时疏导负面情绪,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二是开辟“就医绿色通道”,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绿色通道就医卡,确定定点医院,实行挂号等“六优先”;三是开展“家庭医生签约”,由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自愿原则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做好健康教育和服务。
四、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一是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一次性救助制度,其中对计划生育失独家庭10000元,对计划生育伤残家庭根据伤残等级分别发放3000元、4000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二是印发《临沂市计生安康工程实施方案》,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购买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截至2024年6月已为12221人次购买住院护理补贴险。三是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春节、中秋两节期间走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落实好“1+1+N”团队联系人制度,鼓励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者、家庭医生、会员和志愿者加入联系人队伍,明确联系职责,丰富联系方式,增强联系效果,做到重大疾病必到、重要节日必到、突发事件必到。近年来,累计救助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大学生1641人,发放助学金358.05万元,为21167户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发放救助金1814.03万元。
对于您提出的其他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政策,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感谢您对人口家庭工作的关心,也恳请您继续关注并支持人口家庭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