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6040334号
提案《关于提升我市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建议》的答复
薛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升我市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一是针对您提出的优化人才激励政策建议,我委联合四部门印发的《加快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要求“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制度,在评价中注重基层贡献,突出实绩业绩,提高工作量、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比重”,进一步优化人才激励政策。我委联合十部门制定印发了《临沂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强化基层人事编制等支撑保障”,进一步为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强化政策支持。二是针对您提出的加快人才培养流动的“内循环”加大培训的建议,我委深入开展了乡村医生扎实开展了乡村医生综合能力全覆盖培训三年行动,印发了《临沂市乡村医生综合能力全覆盖培训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全省乡村医生培训启动仪式在临沂举办,狠抓全市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师资培训,通过山东医专、市直医疗机构组建市级师资150人,县级组建师资650人。开展线下培训159场次,线上培训35场次,培训乡医13558人次。持续开展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每年争取上级资金150余万元,增加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场次,通过开展集中轮训、挂职培训等活动提高乡医业务技能,每年培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50人,全科医师9人,乡村医生190人。下步我委将继续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二、加大财政投入,拉进城乡差别方面。市政府牵头加大督导调度力度,保障公卫资金、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后续我委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基层卫生院建设。我市将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作为年度重点工程,列入市委深改委工作要点和“一部门一改革”重点任务,强力推进。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临沂市全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市政府召开现场推进会议,在全市建设12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9个县全部建立五大资源共享中心,设立中心药房。影像中心、心电中心、检验中心分别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诊断报告20.72万份、29.89万份、6794份,牵头县级医院派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级及以上医师达到534人,诊疗28.76万人次。
三、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和特色专科建设方面。我委联合十部门制定印发了《临沂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进一步为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强化政策支持保障。支持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或中心卫生院基础设施、急诊急救、临床专科、设备配备、住院床位等建设,服务能力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目前已经建成25家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占比为48%。市级财政投入约1000万元用于村卫生室设备配置和对新建村卫生室进行奖励补助。
四、完善基本药品制度,扩大医保政策范围方面。一是针对您提出的应允许乡镇卫生院小范围使用不超过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的建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环节。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按照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功能定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内的药品,均明确标注“国家基本药物”属性,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全面配备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达到50%。为保障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省平台已于2018年11月取消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非基本药物的品种限制,各县区可在全面配备基本药物的基础上,自行选择采购目录。鼓励各县区规范统一辖区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的品种、剂型、规格,加强二级医疗机构药师对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指导,实现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满足群众用药需求。二是针对您提出的确保农村患者特别是慢性病患者在治疗过程能够得到全面的药物治疗的建议,聚焦基层群众用药急难愁盼问题,目前我市已建设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14个。 兰山区、河东区、沂水县、费县、平邑县等5个县区的中心药房用药目录品种均在1000种以上、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的药品重合率均在80%以上。兰山、河东、费县、沂水县等4个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药品数均在400种以上,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药品品种达700种以上,切实提升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水平。
对于您提出的其他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争取政策,逐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感谢您对基层医疗卫生的关心,也恳请您继续关注并支持基层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