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6040296号
提案《关于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效的建议》的答复
马永臻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效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机制方面。我委联合四部门印发《加快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落实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政策,加快充实乡村医生队伍,我委联合编办、人社等部门,组织县区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基层医疗机构编制,共招聘大学生乡医8人。全市共建设基层名医工作站271家。
二、改革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激励政策方面。一是针对您提出的改革完善人事薪酬制度建议,我委联合四部门印发的《加快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明确要求“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制度,在评价中注重基层贡献,突出实绩业绩,提高工作量、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比重。”二是针对您提出的建立符合基层特点的职称评聘制度建议,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卫人〔2018〕20号)明确“凡是纳入到农村服务范围的城市医生在申报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必须按规定到农村(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满1年且考核合格。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其中,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到农村服务或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视为完成城市医生到农村(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任务。”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转发了《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重新明确“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是指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主治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在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过程中,已经按规定执行。三是针对您提出的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荣誉表彰制度建议,开展三届沂蒙基层名医评选活动,先后128人获评沂蒙基层名医荣誉称号,聘期内每人每年享受政府津贴7200元/年,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卫生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增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职业自豪感。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训方面。我委深入开展了乡村医生综合能力全覆盖培训三年行动,印发了《临沂市乡村医生综合能力全覆盖培训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全省乡村医生培训启动仪式在临沂举办,狠抓全市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师资培训,通过山东医专、市直医疗机构组建市级师资150人,县级组建师资650人。开展线下培训159场次,线上培训35场次,培训乡医13558人次。下步我委将继续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四、加强县乡医院对口支援方面。持续深入开展“千名医生下基层”和“业务院长”选派活动,从二三级医院遴选29名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机构任职业务院长开展帮扶工作,全省业务院长培训班在临沂举办。继续开展“强院带弱院”帮扶活动,全市13家帮扶机构下派挂职人员60人,乡镇卫生院在帮扶医院培训学习人数117人,下派开展诊疗或技术培训医生1897人,帮助建设特色专科23个。全市二级以上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机关、学校、社区、乡村等建立对口协作服务关系,县级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明确专科团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组建联合家庭医生团队,为家庭医生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对于您提出的其他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争取政策,逐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感谢您对基层医疗卫生的关心,也恳请您继续关注并支持基层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