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6040275号
提案《关于规范心理咨询行业职业规范的建议》的答复
李晓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心理咨询行业职业规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统一准入标准”建议答复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建立统一的心理咨询师准入考试制度,我市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成立心理健康管理中心,开展“六进”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并在学校、企业、社区等场所建立心理咨询室。通过市精神卫生中心组织举办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专题培训,定期举办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班,2024年累计为3万名教师提供心理健康知识技能线上培训,提高了心理教师的专业能力。
(二)关于“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建议答复
目前,我市已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建立由综治、卫健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对营利性心理咨询机构实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理,非营利机构心理咨询机构由民政部门监管的双轨制模式。针对取消职业资格认证后的行业乱象,我委配合人社部门,推动建立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重点监管线上咨询平台资质审核。同时,拟建立卫健和市场监管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行为。
(三)关于“强化伦理规范建设与执行”建议答复
市卫健委不断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在医院满意度调查二维码、投诉信件箱、诉求热线的基础上,在医疗机构心理科增设诉求电话标识;按照“关口前移”的工作原则,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依托临沂市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开展医学伦理培训,并将伦理规范纳入医德医风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