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582170/wsj/2022-000004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9-1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140号建议(关于加强医院护工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140号建议(关于加强医院护工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2022-09-13   作者: 点击数:  

李腾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院护工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医院护工规范化管理的关注。关于我市医院护工规范化管理工作,我市开展情况及工作计划如下:

一、我市护工建设现状

现在人口老龄化进程快,留守老人儿童逐年增加,儿女工作、务工在外,陪护困难,社会对专业护工服务呈现庞大而刚性的需求。目前护工一般由患者家属进行雇佣,主要照顾患者饮食起居和辅助护理工作,可基本满足患者需求。但是由于护工未经专业培训,工作能力良莠不齐,对患者的辅助护理能力有限。医院护工的服务方式、护理态度与患者恢复方面有直接关系,但是患者病情、性格等方面的差异性,导致护工服务与患者所需服务之间存在矛盾,所以,医院是从护工管理、监督等角度进行护理服务强化,护工护理方式、现有护工管理体系之间的协调性以及管理有效性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分析医院护工管理体系构建,是强化医院护工护理的必然需求。

目前我市护工来源主要有3类:①隶属医院的员工,已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由医院直接管理;②与培训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由培训机构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再根据需求派遣人员至第三方工作;③“个体户”不受任何单位管理自己联系患者,对不了解行情的患者家属漫天要价,甚至还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

二、存在问题

(一)缺乏专业性培训,护理质量差

护工队伍文化低,对护工专业知识基本上是不能完全掌握的,更是没有接受过专业性的培训,没有护理基本知识,更没有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交叉感染,对病人有不负责的表现。医院感染直接关系到医疗水平和护理质量,还有影响到医院的名声。特别是护工在清理卫生的时候,不注重自身保护,也会导致患者出现二次感染。甚至是出现护理不当,加重了病人的痛苦。还出现对病人病情不了解,而出现医疗意外。在这种情况下无法满足病人的基本需求,更不能满足高质量服务的基本需求。

(二)护工岗位设定与分配机制不合理

在纵向岗位层级设定层面,多数护工表示没有职业能力划分标准与评级体系,个别护工表示仅在行政体系中存在护工主管一职,无法区分护理技能水平。横向工作分配层面,分配服务对象无相应标准。缺乏科学的工作分配体系势必会降低护工管理规范性与专业性,导致医疗行为中危险系数升高。

(三)权益保障不足

除经济薪酬因素外,护工权益保障缺失也是目前护工离职率持续居高的原因之一。护理工作平凡、琐碎,本身职业满足感和成就感低,主观上容易形成身心疲劳。工作强度过大、排班不合理、薪酬与付出不成正比等是造成目前护工离职率较高的主要原因。由于护工工作的特殊性,其常处在被动位置,缺乏有效沟通机制,故在调查中护工常表现出消极情绪和不同程度的职业倦怠。

(四)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由于科室没有护工的绩效管理权力,科室就无法对护工的工作质量进行相应予奖惩。部分护工无法做到尽职尽责,甚至是出现语言攻击一些老年人,虐待老年人的情况同样存在。没有相关的制度就行约束,就导致护工无法保证服务质量。医院的护工基本上都是外来人员,通过朋友介绍和护士介绍,没有正规的制约措施,对护工的基本权力和义务更是没有详细规定,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就很难划分责任。

三、关于提案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完善护工培训体系”的回复

合格的护工培训应结合工作范围,涵盖伦理素质、法律知识、权责意识、医疗技术、医疗常识、患者沟通等方面综合内容;除统一内容外,还应针对不同科室进行分科室操作规范化培训,培训结束后实行考核,严格准入。纵向方面,应依照不同护工的护理技能水平,设置不同业务能力进阶培训课程,使护工培训体系立体化、系统化,推进护工行业的进一步职业化与正式化,提升护工的专业性与规范性,吸引优质人才进入行业,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趋势。一方面政府应严格控制考核出口,使护工培训标准化;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一套行业准入制度,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护工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规范化、优质的护工队伍可以弥补护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二)关于“建立健全护工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回复

健全护工监管机制,宏观方面,面对护工行业目前制度标准不一、监管乏力的现况,应制定并完善护工行业相关政

策法律,对护工的准入标准、权利义务、权益保障、薪酬制度等方面进行规定,为护工行业的顺利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完善制度的同时,应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将护工纳入卫生监督体系的监管范围中,并将护工管理责任明确化,解决当前多部门交叉管理的现状;另外,在社会层面可引导建立护工行业协会,结合护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标准、准则,进一步规范护工行业,促进该行业健康发展。

(三)关于“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的回复

护工要统一收费。收费标准不分病种,全部统一,中介机构不可以随便改动。制定统一的护工服务协议书,明确责任、护理内容以及费用,避免出现意外事故而无法分清责任,同时也保护了病人和护工的利益,也防止出现非正式护工上岗。护工主管部门应加强护工工作监管,明确相关标准,完善工作记录,从患者反馈、医护反馈以及护理实际效果3方面综合考量,实行公开透明的绩效薪酬制,并设定激励标准,促进护工提升工作质量。

四、下一步工作目标

(一)规范护工来源。

(二)注重全方位培训体系构建,明确行业准入制度。

(三)全面提高护工综合素质。

(四)明确护工岗位职责。

(五)深化护工的服务内容。

(六)完善相关立法,保障护工权益。

(七)增加行业监管部门,审核培训机构的资质

再次感谢您对护工规范化管理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上一条: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175号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全市中医药事业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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