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582170/wsj/2022-0000040  发布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9-1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110号建议(关于加强三孩配套措施的建议)的答复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110号建议(关于加强三孩配套措施的建议)的答复

2022-09-13   作者: 点击数:  

李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三孩配套措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建议答复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实现幼有所育,既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也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要坚持公办民办并举,一方面大力发展公办园,另一方面鼓励支持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提升保教质量,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促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但是义务教育具有普及、免费和强制等特点,目前,幼儿接受学前教育还没有强制要求,有关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政策制定、财政投入等,还需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予以研究。另外,根据《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113号),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特色教育为名开办各类培训班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如果幼儿园有乱收费行为,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由职能部门进行查处。下一步,我市将研究制定并推动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提高学前教育公办率为重点,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关于“健全社区婴幼儿托管服务体系”的建议答复

我市高度重视人口发展工作,出台《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5号),提出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要求,按照部门职能进行分工,共同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落实三孩生育支持政策,推进托育服务发展纳入2022年市十四次党代会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和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同时将推进托育服务发展提报为2022年全市重点民生实事,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月调度和定期评估,切实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

(二)加强沟通协调。自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部署以来,多次召开部门协调会议,今年2月份按照侯晓滨同志的批示要求,再一次召开了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协调会议,听取了托育机构负责人代表的意见建议,分析近几年生育变化趋势,与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深入探讨推进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措施,学习兄弟地市先进经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落实生育支持措施。

(三)加强服务指导。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临沂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设置在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安排专人负责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的通知》等规范要求,培养市级托育服务专家团队,提供托育服务及行业指导、业务培训、家庭育儿指导等综合服务。

(四)加强高位推动。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出台《临沂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分解托位工作任务,大力发展托育服务机构,打造社区托育中心。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区服务业,在运营费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鼓励托幼一体化,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2022年将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2022年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导县区摸清工作底数,明确年度目标任务,2022年全市新增托位数至少达到12000个。

(五)加强阵地建设。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研究制定了《临沂市标准住宅小区技术管理规定(试行)》,对标准住宅小区托育配套设施做出了相应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备案之后将与建设相关的前期手续、竣工图纸等所有档案资料全部无偿移交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用于开展托幼服务,为发展托育服务奠定基础。

(六)加强示范引领。2021年组织示范托育机构评选工作,充分发挥“领头羊”作用,共评选出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1家,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5家。兰山区作为省级家庭托育点示范县区,今年将联合多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试点。通过实践摸索,逐渐完善服务管理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

(七)加强监管评价。推动托育机构备案全覆盖,严格备案流程,联合有关部门到托育机构现场进行综合验收和督导,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促进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三、关于“整顿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议答复

国家“双减”政策发布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坚持把“双减”工作作为教育部门的“一号工程”抓紧抓实,全面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一)严格审批程序。联合行政审批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审批三类培训机构。联合民政等部门出台《临沂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方案》,明确营转非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截至2021年12月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完成营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实现大幅度压减。

(二)加强收费监管。明确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市教育局联合市发改委印发《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临沂市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该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加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整治,今年2月份,教育部门、发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对是否存在超时段预收费、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骗、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恶意涨价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加强预收费监管,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推进预收费监管,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有效防范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

(三)加强日常巡查。联合民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开展2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证照不全”违规开展培训、隐形变异开展学科培训、不遵守培训时间等违规行为。畅通举报途径,先后3次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持续规范办学。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巩固成果、健全机制、扫除盲点、提升水平。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治理“回头看”,加强违规培训行为治理力度;落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政府指导价,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推进预收费监管,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逐步实现资金拨付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实行“消拨同步”。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执法体系建设,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抓好执法巡查。全面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全面开展校外培训广告排查,清理存量、杜绝增量,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规范管理。

  
上一条: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132号建议(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老年人服务水平的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073号建议(关于促进临沂市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议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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