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wsj/2023-000002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9-1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202号《关于关注民生提升托育服务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202号《关于关注民生提升托育服务的建议》的答复

2023-09-11   作者: 点击数:  

苏广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民生提升托育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体系,临沂市多措并举推进全市托育服务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出台《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5号),提出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要求,按照部门职能进行分工,共同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将推进托育服务发展纳入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和重点民生实事,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月调度和定期评估。适时召开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协调会议,听取托育机构负责人代表的意见建议,分析近几年生育变化趋势,与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深入探讨推进全市托育服务发展的措施,强化高位推动,完善组织协调,强力推进工作进展。

二、加强阵地建设

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研究制定了《临沂市标准住宅小区技术管理规定(试行)》,对标准住宅小区托育配套设施做出了相应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备案之后将与建设相关的前期手续、竣工图纸等所有档案资料全部无偿移交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用于开展托幼服务,为发展托育服务奠定基础。

三、加强服务指导

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临沂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以临沂市妇幼保健院为依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宣传教育作用,培养市级托育服务专家团队,为各县区和托育机构提供行业指导、业务培训、家庭育儿指导等综合服务。每年组织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指导县区加大托育服务政策宣传和监督管理力度。推进职业院校、家政企业培养托育人才,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四、加强政策保障

在即将出台的临沂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配套支持政策,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有条件的县区参照学前教育有关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幼儿的,各县区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三孩保育费给予补助,促进普惠托育事业发展。

五、加强示范引领

发挥示范托育机构引领作用,每年组织专家评审组到托育机构进行现场评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的通知》等规范要求,制定评价标准和体系,评审出县级、市级和省级示范托育机构。截至目前,我市县级示范托育机构14家、市级示范托育机构10家、省级示范托育机构2家。兰山区作为省级家庭托育点示范县区,联合多部门开展“全日托、半日托、周末托、临时托、计时托”等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试点。通过实践摸索,逐渐完善服务管理机制,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培育托育服务行业临沂特色品牌,切实推进全市托育服务发展。

六、加强人员保障

对于具有事业编制的幼儿托育教师,我们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政策,及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为核定岗位、薪级工资,按规定为其所在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并做好绩效工资分配指导工作,充分保障待遇。

  
上一条: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228号《关于加强慢性病防治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200号建议《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和政府扶持,促进我市医学重点专科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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