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582170/wsj/2024-000012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11-2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195号《医疗纠纷事件妥善处理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195号《医疗纠纷事件妥善处理的建议》的答复

2024-11-27   作者: 点击数:  

王相海代表:

您提出关于《医疗纠纷事件妥善处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部署下,积极作为,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纠纷处置的领导,督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机制。

2023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受理的投诉总数量3844起,全市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数量379起,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医疗纠纷数量236起;全年共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77例,经市级医学会鉴定,34例属于医疗事故,所有医疗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

同时,我委将医疗纠纷处理作为平安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与司法、公安、法院等部门间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重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实行蹲点处理,确保事件得到有效化解或处理。

二、建议落实情况

关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引导医患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解决方面的答复。

(一)卫健部门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调解机构建设。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临卫医发〔202022号),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理联合机制,为规范处置医疗纠纷提供制度保障。截至2024年,共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4个,建立专兼职调解员队伍,配备医患纠纷专职调解员32人,专家库人数达300余人。第三方调解数量逐年提高,从2015年的40起提高至2023年的236起,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一是指导完成备案工作。

二是畅通纠纷投诉渠道。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十应当》等文件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设立投诉管理部门,公布投诉电话,落实首诉负责制。医疗投诉及早介入,将部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狠抓行风建设,完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制度和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医患之间的理解和信任。

三是开展规范化诊疗活动。2023年我委对全市医疗机构不规范名称进行清理整改,并与行政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对于医疗机构利用违规名称诱导、欺骗消费者就医的,予以公开曝光、计入不良执业行为积分20222023连续两年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强化行业自律,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行风建设依据

(二)司法部门落实情况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和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司〔2021〕15号)《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司〔2024〕22号)文件精神,主要做好:一是指导完成备案工作。市司法局于2022年3月对全市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进行统一规范并完成备案工作。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指导,对市医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进行了规范并重新备案。二是规范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医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设立谈话室、调解室、会商研判室及心理咨询室等功能室,满足调解工作需求。对3名专职工作人员进行重新考察,3名同志专业能力、知识储备、专业素养均能胜任人民调解工作。三是指导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管理。鼓励人民调解员考取国家法律统一职业资格,增强法律服务能力,每年组织人民调解骨干培训不断提升调解水平。四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市司法局和市卫健委共同积极争取资金投入,投入70万元保障市医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运行。

三、存在问题

一是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对医疗机构内发生的非医疗损害缺少法律依据可循。二是专业人才缺口严重。专职人民调解员较少。三是工作协调机制缺失。当前,市、县两级层面均设有医调委,但遇到纠纷各部门各自为战,单打独斗,公安、司法、保险等部门定期联系沟通少。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在全市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强化基础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关键环节和行为管理,进一步强化术前、术中和术后风险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同质化水平。

二是继续开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及行风建设相关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全市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对前期发现的医疗服务问题进行跟踪整改。继续深入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优化护理服务,持续做好患者就医排队等待时间长问题专项深办工作,切实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通过部门间的联动,使解决和预防医患纠纷调解多元化,形成三大调解整体联动;加强与医疗机构、医学司法鉴定机构的沟通对接,增强调解良性联动的扩张效应,为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及调解权威发挥助推作用。

四是建立医疗纠纷调解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纠纷投诉处理制度,实行首接负责制,畅通纠纷投诉院内处理渠道、提升处理效果。对医疗纠纷相关信访积案,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属地主体责任,实行领导包案制,加大调度、会商、研判力度,积极攻坚化解。市司法局将以办理代表提议为抓手,加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调解组织规范健康运行,提升人民调解员工作水平,化解医疗矛盾,为平安法治临沂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上一条: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210号《关于关注青少年脊柱健康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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