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委历来高度重视乡医队伍建设问题,近几年围绕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制定政策、不断完善措施。收到提案后,我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开展专题调研,现具体回复如下。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为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各县区积极为乡村医生争取相关政策。部分县区为在岗乡医购买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沂水县对全县乡村医生实行了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有效地解决了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稳定了农村卫生队伍。沂南县出台了乡村医生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指导意见,为符合参保条件的乡村医生缴纳养老保险。经济开发区为辖区乡医购买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未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后由其所在街道卫生院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由管委会财政承担。截至2024年6月,全市共有3380名乡医购买了职工养老保险,占比34.8%,5287人购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占比54.3%。
二是多方筹措资金保障乡村医生养老待遇。为落实乡医待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1〕96号),要求建立多渠道补偿政策。严格落实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和基本药物补助,原则上要将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实行提前先预拨、考核后结算。2019年7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助推乡村振兴十条意见(试行)》(临发〔2019〕13号),明确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等补偿政策。2019年起由县级财政对每个一体化村卫生室每年给予不少于2万元运行补助经费。
三、不断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近年来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标准化建设,对新增验收合格的每个村卫生室给予1万元补助, 660家村卫生室已达到市级示范标准。今年以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市深入实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出台了《临沂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市县政府统筹现有资金资源,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保障行动所需资金。2024年重点改造提升1000个薄弱村卫生室,确保2026年年底前全市按人口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普遍实现“五有三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优化提升。
对于您提出的其他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争取政策,逐步提升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感谢您对基层医疗卫生的关心,也恳请您继续关注并支持基层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