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582170/wsj/2024-0000130  发布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11-2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277号《关于提升年轻人生育意愿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277号《关于提升年轻人生育意愿的建议》的答复

2024-11-27   作者: 点击数:  

江照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年轻人生育意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家庭育儿保障机制

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持续完善生育、养育、教育服务体系,有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临沂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对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提高生育二孩、三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比例,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三孩不低于90%落实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给予二孩、三孩每人每月300元、400元普惠保育费补助,持续营造生育友好环境

二、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为满足群众科学育儿需求,解决婴幼儿家庭带娃后顾之忧,临沂市持续推动托育服务发展。一是加强阵地建设,将托育机构配套建设列入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验收项目,为发展托育服务奠定基础。二是减轻运营成本,印发《托育机构、养老机构租赁国有企业、社区闲置用房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产权属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的、位于我市辖区内的闲置用房,向托育机构出租减免租金总额的25%,支持规模较小的机构深入居民区,提供小范围的家庭托育服务。三是加大财政投入,联合发改部门积极组织申请托育建设中央投资,积极争取资金扶持,共申请补助资金190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54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360万元,用于托育服务项目建设,加快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体系。

三、弘扬新型婚育文化

组织生育友好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月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生育政策宣传,结合“5.15 国际家庭日”“5.29 会员活动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新型婚育文化主题宣传活动,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宣传政策,服务上门。与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沟通协调,把人口发展新理念、新战略、新政策纳入城市宣传内容之中,在市人民公园、市人民广场设立长期性宣传栏。通过市联通公司发送公益短信9.7万条,倡新型婚育文化,促家庭和谐幸福,引导全社会关注人口安全,正确认识国情国策,推动形成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四、普及科学孕育知识

开展优生优育指导服务行动,目前全市有市级优生优育专家36人,优生优育志愿者3005人。采取知识科普、团体辅导和个体咨询等方式,聚焦孕前优生、孕期保健、产后康复和婴幼儿照护等比较关注的问题,通过开展优生优育进镇街、进社区、进村庄等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了育龄群体优生优育的能力。

根据2023年临沂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执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对于您提出的其他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政策,共同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感谢您对人口家庭工作的关心,也恳请您继续关注并支持人口家庭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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