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民营医院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政策环境的不断优化,我市社会力量投资医疗领域的积极性显著增强,民营医疗机构建设发展迅速,截至2023年底,全市民营医疗机构4835家,占比63.43%,其中民营医院222家,占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总数47.13%。市卫生健康委对民营医院相关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体系的同时,持续加强与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医保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通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双随机抽查、加强常态化监管等方式不断加强民营医院依法执业水平,规范诊疗行为。市医保局不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2021年至今,共追回医保基金8.8亿元。同时,市卫生健康委创新执法模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党建+监管”开展帮扶活动,将监督执法关口前移,排查医疗质量风险隐患,切实提高民营医院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民营医院健康有序和高质量发展。
二、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市卫生健康委已制定《2024年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方案》,方案中涉及开展民营医疗机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4月至11月),本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包含全市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对一级以上民营医院全覆盖,重点整治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中医养生保健诊疗服务、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全面排查、科学监管、质量帮扶”为原则,规范执业行为,推进主体责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张秀丽副市长召集召开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暨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2024年5月2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印发了《全市深化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国家、省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组织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推进问题整改。
(二)关于加强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1.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市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全市民营医院的机构及人员资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医疗文书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市医保局建设医保智能监控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督审核系统,建立全流程监管体系,制定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细则,构筑监管长效机制。
2.扎实开展“双随机”抽查。按照国家、省、市部门安排,市卫生健康委扎实开展对涉及民营医院的“双随机”抽查任务,对检查结果按时进行公示。
3.严把外商投资民营医院准入关。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开展登记工作,依法严格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
4.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市审批局严格按照《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规程》要求,在受理医疗机构登记申请后,在现场和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步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确保医疗机构设置符合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在现场踏勘和专家评审环节,邀请市内业务水平较高的大型公立医院,由医院择优选派专家进行现场把关,确保医疗机构在院感、医疗用房布局、医疗设施设备等方面情况满足执业规范。
(三)关于完善民营医院综合监管体系
1.落实机构自治。市卫生健康委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工作督促民营医院全面贯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对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指引》做好全面自查、专项自查和日常自查,市医保局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形成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报告及问题台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夯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防范医疗风险。市审批局坚持审批工作人员轮岗制度,不断培养业务多面手,同时避免长时间坚持同一岗位带来的廉政风险点。围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结合自身实际,从加强政治学习、思想教育、组织建设、纪律作风、内部监督等方面全方位提升,以实际行动打造政治意识强、业务素质高、纪律作风硬、群众评价好的坚强集体。
2.强化行业自律。市卫生健康委积极推进民营医院加强行业协会管理,完善行业组织自身建设,指导行业内部开展依法执业培训、警示教育培训、自查标准制定、行业内部自查自纠,支持其采取修订自律公约,发出自律倡议,制定有奖举报办法,出台行业标准,规范医疗文书。市审批局定期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审批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医疗机构审批,重点对医疗机构科目设置、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资质、建筑布局、规章制度等核心要素进行审核,不断提升其专业化水平和行业内外公信力。
3.完善政府监管,加强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和监督需求,通过移动监管、部门会商等方式高效统筹监督执法资源,创新闭合监管机制,拓宽联动应用领域,以审批、监管、执法为链条,进一步保障审批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间的信息互动、协同配合。针对重点领域、重点机构发起联合随机抽查任务及专项整治工作,各参与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依法履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等行为。同时加强信息共享,持续完善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通过监督管理平台及时推送和获取涉及医疗机构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市审批局在办理医疗机构新申请、校验时,严格落实征求意见要求,充分听取卫生健康部门意见建议,坚持上门沟通会商,共同化解存在问题,在业务办结后,第一时间推送审批结果信息,并做好回访复盘,并及时将回访结果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线索双向移送、核查反馈等机制,多措并举提高监督效能。
4.拓宽社会监管。强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畅通举报投诉、信息监测、部门移交等违法行为线索收集渠道,市卫生健康委紧盯互联网违规诊疗、过度医疗、破坏公平就医秩序等群众看病就医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苗头,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加强关注,对典型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予以跟进,助力解决侵害群众健康权益的突出问题。
5.创新监管方式。坚持提升效能、靶向监管、精准执法、风险防控新型监管模式。市卫生健康委结合2024年蓝盾行动,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深化医疗机构风险防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探索应用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投诉举报涉及依法执业问题、行政处罚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信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联动医疗监督执法,实现“问题发现—风险预警—执法处置—信息反馈”闭环执法模式。
三、存在问题
虽然近年来对民营医院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
1.卫生健康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服务法律制度供给还有不足,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网络直播、互联网诊疗等新业态的兴起对监督执法工作带来困难。
2.医疗监督执法队伍有待加强,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医疗监督专业能力培训较少,医疗监督保障缺少有力支撑。
3.部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法治素养有待提升,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意识需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大对民营医院诊疗行为、医疗质量及医保基金合法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抽查,规范民营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关注投诉举报、12345热线、信访舆情等热点问题,设置重点问题清单,依法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置民营医院医疗广告违法线索,净化执业环境,促进民营医院高质量发展。市医保局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卫健6部门,严厉打击虚假诊疗、虚假购药、倒卖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严查医保基金使用金额大、存在异常变化的重点药品耗材领域欺诈骗保行为。
2.强化信用管理,推动结果应用。市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开展涉及民营医疗机构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量化分级结果与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互认,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准确、全面记录医疗服务经营主体信用行为,依法将信用记录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推动对医疗服务领域失信行为人实施联合惩戒。
3.强化常态化监管,保人民健康、社会稳定。市医保局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压实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医保经办审核责任、医保行政部门监管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用好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智能监控、社会监督五种常态化监管方式。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积极探索药品追溯码,让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有迹可循,将追溯码应用于医保智能监管系统,有效遏制医保药品“反流”“虚售”“重复销售”“串换”等违规行为。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格局,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人民健康。
4.精准高效普法,提升守法意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微信公众号、法制培训为抓手,大力推进民营医院法治建设。市卫生健康委通过医疗机构微信群法治素养信息推送、病历书写管理风险防控线上培训会议等多渠道、多层次对民营医院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强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构筑风险防范屏障。
5.探索部门协作,提升监管合力。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市卫生健康委从建立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执法、创新执法手段等方面,对违法问题线索跨部门处置、监督执法结果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民营医院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常态化监管,推进医疗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规范民营医疗服务行业秩序,保障医疗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市审批局严格遵循《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等文件开展审批工作,定期组织医疗机构专项业务培训和调研,持续深化审管联动改革,强化医疗卫生领域监管水平,保障医疗机构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