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海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近年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用独立章节对药品供应保障作出规定,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也增设了药品储备和供应内容。市卫生健康委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开展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持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一是做好防疫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依托国家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对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抗新冠病毒类、免疫治疗类、治疗支原体肺炎大环内酯类、抗流感类等4大类20种防疫治疗用药使用量和库存量实行周报告、周调度。2023年,全市共调拨各县区、委属各单位35批次新冠治疗药品,其中布洛芬片995.99万片、连花清瘟8万盒、对乙酰氨基酚片40万片、对乙酰氨基酚混悬液17600瓶、宣肺败毒颗粒5500盒。同时,按照“乙类乙管”要求,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监测和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按照1个月日常用量做好药品储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对症治疗药品可用量保持2周以上、小分子抗病毒药物1周以上做好药品储备。对于临床必需易短缺的药品,省平台上无企业挂网的,医疗机构可线下自主备案采购,切实保障防疫治疗药品供应。
二是做好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工作。2023年印发了《全市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工作方案》,在平邑县、费县试点的基础上,各县区全面推开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围绕统一用药目录、药学服务、药品使用监测、药品采购及药品储备等五个方面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14个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全部开展了“五统一”工作,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覆盖率100%。各县区以中心药房建设为抓手,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三是强化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依托国家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建立国家、省、市、县、乡五级短缺药品信息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急(抢)救、易短缺药品库存管理,合理设立短缺药品库存警戒线。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对于机构的短缺药品可通过国家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及时进行上报,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于医疗机构上报的短缺信息,及时准确分析原因,协调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对于本级不能解决的短缺药品,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上报。同时,按照《山东省2024年临床易短缺药品清单》要求,指导各级做好短缺药品储备工作,切实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市卫生健康委药政科每天登录国家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审核、分类处置短缺药品信息,对于基层医疗机构上报的短缺药品,由县区指导中心药房予以配送,对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上报的短缺药品信息,临床上无替代使用的药品,上报省平台,由省短缺药品信息监测中心督促相关生产企业保障省药品采购平台供应。2023年,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国家短缺药品直报系统上报短缺药品信息584条,市级及时审核上报短缺药品信息584条,市级处置率100%。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以中心药房建设提质增效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