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582170/wsj/2024-000014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11-2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367号《关于采用多种措施鼓励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367号《关于采用多种措施鼓励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2024-11-27   作者: 点击数:  

潘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采用多种措施鼓励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生育政策落实

根据人口发展态势,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修订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取消了社会抚养费等处罚措施,同步修订了生育登记制度等其他配套文件。临沂市第一时间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

二、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机制

临沂市委、市政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出台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出台生育支持配套措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在降低托育机构房租、运营成本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对市级示范托育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联合发改部门积极组织申请托育建设投资,积极争取资金扶持,共申请补助资金190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54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360万元,用于托育服务项目建设,加快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体系。

三、提高家庭育儿保障

落实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给予二孩、三孩每人每月300元、400元普惠保育费补助,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正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变。

四、弘扬新型婚育文化

组织生育友好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月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生育政策宣传,结合“5.15 国际家庭日”“5.29 会员活动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新型婚育文化主题宣传活动,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宣传政策,服务上门。与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沟通协调,把人口发展新理念、新战略、新政策纳入城市宣传内容之中,在市人民公园、市人民广场设立长期性宣传栏。通过市联通公司发送公益短信9.7万条,倡新型婚育文化,促家庭和谐幸福,引导全社会关注人口安全,正确认识国情国策,推动形成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五、普及科学孕育知识

开展优生优育指导服务行动,目前全市有市级优生优育专家36人,优生优育志愿者3005人。采取知识科普、团体辅导和个体咨询等方式,聚焦孕前优生、孕期保健、产后康复和婴幼儿照护等比较关注的问题,通过开展优生优育进镇街、进社区、进村庄等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了育龄群体优生优育的能力。

对于您提出的其他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政策,共同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感谢您对人口家庭工作的关心,也恳请您继续关注并支持人口家庭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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