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支持力度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委历来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问题,近几年围绕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制定政策、不断完善措施。收到提案后,我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专题调研,现具体回复如下。
一、壮大基层人才队伍方面。一是强化政策保障。我市制定出台了《临沂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临卫发〔2020〕8号),从准入退出、待遇保障、培训考核、奖惩政策等方面全面加强乡医队伍建设,同时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时,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二是拓宽发展空间。先后制定出台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沂蒙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等专项文件,实施“沂蒙基层名医”人才工程,先后16人获评齐鲁基层名医,128人获评沂蒙基层名医。三是强化培训提升。持续开展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增加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场次,通过开展集中轮训、挂职培训等活动提高乡医业务技能,每年培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50人,全科医师9人,乡村医生190人。
二、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方面。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我委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十条意见(试行)》,明确了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等补偿政策,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一类保障二类管理,由县级财政对每个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每年给予不少于2万元的运行补助经费。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加大对人才的补贴补助,沂蒙基层名医聘期内每人每年享受政府津贴7200元/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每年争取上级资金150余万元用于对基层人员队伍的培训。连续五年从二级以上医院组织万名医护人员组成医疗服务团队下基层开展联系帮扶和诊疗活动,共计780支服务团队、4205名医护人员参加活动,开展培训讲座1556期,培训基层医疗人员29615人次,其中培训乡医9873人;市医保局优化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住院、门诊及中医药医保支付倾斜政策,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持续优化村卫生室环境。我委联合财政、发改、民政等部门制定《临沂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引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逐步优化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截至2024 年6月,已累计建成39家省级示范村卫生室、660家市级示范村卫生室。39家已建成的省级示范村卫生室中配备了血液分析仪、除颤仪和心电图机等设备。扎实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全市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76家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4791个村卫生室配备了智慧随访及康复理疗设备。2024年支持改造提升1000个薄弱村卫生室,2026年年底前全市按人口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普遍实现“五有三提升”。
三、增强乡医后备力量方面。2006年和2011年,国家先后出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和《关于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原则上,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照服务人口总数1‰左右的比例核定。《国务院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明确提出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近年来,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配齐配强人才,2023年我市常住人口为1094万人,目前全市在岗乡医11776人,符合乡医配备需求。2024年我委联合十部门制定印发了《临沂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强化基层人事编制等支撑保障,规范做好公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落实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加快充实乡村医生队伍。
对于您提出的其他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争取政策,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再次感谢您对基层医疗卫生的关心,也恳请您继续关注并支持基层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