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273号建议
《关于加速医药创新产品在临沂市内医疗机构应用的建议》
的答复
韩风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速医药创新产品在临沂市内医疗机构应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作为大健康产业的重要支撑,我市高度重视医药产业的发展。2024年全市医药产业承压前行,实现平稳发展,全市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企业64家,实现工业产值272.61亿元,同比增长6.9%,增幅在八大主导产业中,并列第三;营业收入250.02亿元,同比增长7.2%;利润总额12.81亿元,同比增长10.1%。 医药制造业(含规上及规下)贡献税收10.52亿元,增幅17.09%。一是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成效显著。坚持“一切工作到企业”,实行部门帮包县区、领导干部帮包企业责任制,对全市72家重点企业行帮扶,建立“问题收集、分类交办、跟踪调度、办结销号”闭环解决流程。成立鲁南、罗欣两家龙头企业进驻帮扶工作组,每周到企业了解情况,制定针对性提升方案,从产品结构、运行管理、市场开拓、注册审批等方面全方位予以支持。二是研发能力稳步提升。围绕医药产业发展需要,建设各类创新平台70家。2024年,建设各类省级以上创新平台3家,其中省中试示范基地2家,省重点实验室1家,共获批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6项,其中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3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组织2项,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 1项,获批资金共计4290万元。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42 项。全市新认定医药领域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3家,山东卫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荣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山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凭借“中药配方颗粒质量识别与控制”等关键技术获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三是要素保障持续强化。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全力支持医药产业发展,临沂市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评审共认定罗欣药业改良型新药(2.4类创新药)等项目44个,公示奖补资金3985万元,目前市级奖补资金1242.5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二、议案建议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关于“完善药品目录调整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方面的答复。
一是加快《若干措施》修订。目前专班已及时启动修订工作,广泛征求医药企业、有关部门单位和业内专家意见建议,参考济南、济宁等地做法,形成了修订稿,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二是加大医药创新产品应用支撑。畅通医保企协同,是打通创新研发到健康惠民的最后一公里,有利于推动企业创新成果更迅速地走向市场、惠及人民。要充分利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将我市更多的创新药品纳入国家目录;做好商业险与基本险衔接,鼓励将新成果应用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探索完善“卫健—医保—企业”面对面机制,引导我市优质创新产品进入本地医院。三是强化督导评价。2024年8月,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转发鲁医保函〔2024〕36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品配备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在协议中明确医疗机构配备谈判药品数量,并纳入年度协议履约评价,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采购配备和临床合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不得以医保总额预算、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限制、药占比、已纳入“双通道”管理等为由,影响临床必需国谈药品的配备,做到应配尽配、合理使用。
(二)关于“取消我市医疗机构用药数量限制”方面的答复。
一是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指导管理,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要依据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和本机构疾病治疗特点,及时优化本机构用药目录,形成科学合理的用药结构,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国谈药品。二是积极推动医疗机构药事会规范化、制度化,国谈药目录公布后一个月内召开药事会,全年药事会召开不少于 4 次。
(三)关于探索新药新技术医保支付机制的答复。
支持新药新技术发展,将全市首次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病例纳入DRG付费特例单议范围,医疗机构救治医疗费用高、多学科联合诊疗等危急重症病例可进行特例单议申报,符合特例单议条件的按项目付费。
(四)关于“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方面的答复。
一是督促各医疗机构加强学术会议管理,建立完善的审批与监督机制,严格规范参与学术会议流程,确保参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避免资源浪费与不正当行为的滋生。二是强化廉洁从业教育,加强学习《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让医务人员在交流学习中坚守廉洁底线,不被利益所诱惑,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学术环境。三是加强对医药企业的引导和监督,医药企业在支持学术会议、支付讲课费等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履行合规义务。监管部门可通过随机抽查、处罚不合规行为等方式,提升企业的合规意识。建立不合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屡次违规的企业进行公示,增强企业合规运作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