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296号建议
《推进我市无陪护病房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程海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无陪护病房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口数量增多,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需求也相应增加,传统的住院陪护模式使得众多家庭面临人力、经济等多重压力。为满足住院患者多元化的陪护需求,缓解部分家庭的陪护压力,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优质的陪护服务,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通过出台政策支持、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多样服务等举措,推动无陪护病房建设。我市出台了《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并在部分医院开展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积极推进“无陪护”病房试点。我市围绕群众最关心的卫生健康急难愁盼问题,根据山东省印发的《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将推进“无陪护”管理列为重要内容之一。出台了《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部分医疗机构试点“无陪护”病房,患者住院期间的陪护工作,不再由家属承担,而是交给由护士和护理员组成的专业陪护人员。试点医疗机构积极探索无陪护管理模式,根据患者需求分类,设置经过专业培训的护理员进行陪护,既解决了住院患者陪护难的问题,也解决了护工不专业、管理难的问题,深化了优质护理服务内涵,患者和家属满意度显著提高。全院协同,上下联动,医院护理员实行“职能部门—科护士长/医疗护理员总负责人—护士长/医疗护理员组长”三级或二级联动管理体系,打造无陪护管理团队。目前我市25家委员单位中,有5家单位开设“无陪护“病房,主要集中在重症监护室、精神科、心理科等科室,包括临沂市人民医院、临沂市中心医院、临沂市荣军医院、莒南县人民医院。以临沂市人民医院为例,医院通过自主聘用和与第三方公司合作的方式为监护室配备医疗护理员,开展“无陪护”工作。
二、不断规范医疗护理员管理。医疗护理员是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在医务人员指导下为患者提供简单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服务,为减轻家庭陪护负担发挥重要作用。我市积极落实山东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医疗护理员培训力度,鼓励和引导具备一定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医疗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护理员的从业素养和专业技能。聘用医疗护理员的医疗机构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定期对医疗护理员进行在岗培训和能力评估,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三、建立高效便捷的人性化管理服务。“无陪护”病房试点病区根据患者需求,以生活护理、基础护理为切入点,实施全方位、多层次、无缝隙的护理服务。同时,为了满足不同患者的个性化需求,试点病区积极推行“一对一”、“一对多”多样化陪护模式。“一对一”陪护模式针对病情较重、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的患者,由专业护理人员提供专属的全程陪护服务,给予患者全身心的关怀与照顾。“一对多”陪护模式则适用于病情相对稳定,但仍需要一定护理支持的患者群体,通过合理调配护理资源,确保每位患者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护理服务,为患者提供“有温度”的优质、高效、便捷和人性化的服务。在实现精细化服务的过程中,不断优化医疗护理员团队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对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和评估,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虽然我委在推进我市“无陪护“病房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诚如您提案中指出,我市目前在推进“无陪护”病房工作中还存在配套政策不完善、护理员队伍建设不足、价格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我们的工作与患者陪护服务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委将充分研究您的提案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推进“无陪护”管理。积极构建推广符合我市的“无陪护”病房组织体系,明确“无陪护”病房的建设和管理要求,规范无陪护病房质量标准与规范,推进“无陪护”病房标准化建设。
二是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发展医疗护理员职业队伍,建立医疗护理员分级管理机制,对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聘用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积极推动培训和规范管理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医疗护理员经过规范化培训、考核后方可独立上岗,明确医疗护理员在医院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和职责,建立健全医疗护理员标准化培训实施方案,规范准入门槛。
三是积极探索收费模式。我委将配合医保部门探索建立与医疗护理员劳动价值相符合、合理的收费标准,对标省内外“无陪护”工作推广开展的优秀医院,针对收费标准、服务价格、医保报销、商业保险等问题,根据评估结果与评估结论,进行局部结构优化调整,尽快解决群众的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