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沙良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关注儿童身心健康 降低病残发生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儿童与健康发展纲要》和省市《儿童与健康发展规划》都高度关注儿童身心健康问题,国家和省市卫生健康系统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这也是妇幼健康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孕产期出生缺陷防治措施
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全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规范开展出生缺陷防治措施。一级预防全面推进。主要是免费婚检,婚检率保持90%以上,为农村待孕在孕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管缺陷,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二级预防得到不断加强。产前筛查率逐年提高,产前诊断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和干预率。三级预防措施得到逐步落实。做好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复查、诊断和随访工作,新筛和听筛率达到99%以上,2019年开始实施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全市涵盖婚前、孕前、孕期、产前和新生儿各阶段的防治体系已初步建立,大大提高了我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水平。
二、儿童残疾早期筛查上报
2015年,市卫生健康委与市残联联合下发《临沂市儿童残疾筛查随报工作实施方案》,近期将要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充实,主要针对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肢体障碍、智力障碍、孤独症、言语障碍等残疾儿童有效建立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完善发现、诊断、转介、康复网络,实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与早期康复训练之间的无缝衔接,降低病残发生率。
一、建立健全筛查、诊断、转介、治疗网络。成立市儿童残疾筛查诊断中心,设在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肢体障碍、智力障碍、孤独症、言语障碍等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指导工作。各县区成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中心,设在各县区妇幼保健院,负责本县区儿童残疾筛查、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或残疾人社区康复站等有效开展儿童残疾发现、诊断、转介、治疗、评估工作,有专人负责儿童残疾筛查上报工作,宣传普及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知识。
二、建立完善筛查诊断、儿童残疾评估、康复转介工作流程。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入园入学体检、定期体检和儿童健康检查同时,开展儿童残疾筛查服务,对发现的疑似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孤独症、言语等残疾儿童,要告之其监护人到县区筛查中心进行复筛,经诊断为残疾儿童者,由市筛查诊断中心转介至儿童所在县区残联进行残疾评定。
三、建立健全残疾预防网络。针对准备怀孕的夫妇、孕产期妇女、0-6岁儿童等重点人群,有计划、有重点地普及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知识,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咨询指导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早期医疗保健、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 加强托育(幼)机构和学校校医培训,做好中小学生的心理、身体健康,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三、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确诊的残疾儿,按照《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鲁残联发〔2020〕28号)等有关要求,规范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建立解决残疾儿童家庭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临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