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582170/wsj/2021-0000185  发布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11-0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362号提案(关于解决基层医院拖欠货款的建议)的回复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362号提案(关于解决基层医院拖欠货款的建议)的回复

2021-11-02   作者: 点击数:  

农工党临沂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基层医院拖欠货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行省网药品集中采购是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货款及时结算是稳定药品供应保障关系的前提基础。资金缺乏将引发配送供应的延迟甚至断档,降低基本药物的获取可及性和制度实施效果。

一是高度重视药品货款支付工作。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货款结算工作,积极配合市医保局做好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货款结算工作。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货款集中制度制度的通知》,并多次召开药政工作会议,分管领导多次强调要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前期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货款清算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公立医院药品货款支付政策。公立医院应在药品到货后24小时内验收确认,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省政府办公厅[2015]47号文件明确提出,医保经办机构要结合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向医疗机构拨付周转金的力度。各县区卫健部门积极争取医保部门支持,结合实际确定医保基金预付金额和比例,为药品货款结算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切实配合做好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货款清欠工作。基层医疗机构拖欠医药企业药款损害了营商环境,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各县区卫健部门和医疗机构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及时将结算账户移交医保部门,按要求建立清欠方案和工作台帐,按期完成清欠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完成的医疗机构,在年度考核中取消评优资格。各县区将清欠工作与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挂钩,督促基层医疗机构依法严格履行相关协议,按时支付药品采购货款。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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