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葛希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学校专职校医配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委历来重视学校卫生工作,注重强化同教育部门的沟通协作,目前已与教育部门就学校传染病防治、学生健康查体、学生群体心理健康服务等工作建立了稳定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
对您提出的几项涉及我委工作的建议,我委认真进行了分析研究。一是安排基层医疗机构医师担任校医问题。目前我市共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8家,主要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卫生管理职能,在人社和教育部门解决薪酬及考核激励机制前提下,具备可探索开展的条件。二是培训现有人员问题。我委一直会同教育部门就学校卫生工作开展一体化式培训,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作,在教育部门同意的基础上将校医群体纳入卫生系统培训范畴,强化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学校校医专业技能水平。三是校医职称晋升方面。按照省市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文件规定,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关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及评审。校医在各类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中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可一同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目前相关政策在人社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运转良好。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根据上级的部署安排和最新要求,结合您的提议以及基层具体工作需要,会同教育部门继续关注并协同做好学校卫生工作,恳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