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582170/wsj/2022-0000069  发布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9-1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306号提案(关于加强过期药品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306号提案(关于加强过期药品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2022-09-13   作者: 点击数:  

殷常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过期药品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人民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关于过期药品管理问题,我市开展情况及工作计划如下:

一、我市药品管理工作现状

(一)我委高度重视药品质量安全问题。在每年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检查中,均将药品质量问题作为检查重点,并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药品采购、贮存、养护、调配、发放等全流程的闭环管理工作,同时医疗机构也将药品质量问题特别是药品效期管理作为药事管理的重中之重,我市大部分医疗机构管理规范。

(二)针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问题,我委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和个人诊所的药品质量展开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药品质量问题主要为:存在药品管理混乱,储存条件不符合规定以及未建立过期药品处置相关制度及落实措施等。相关问题已反馈至各单位,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关于提案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我市要通过立法规范、建立和完善过期药品回收和处理制度,通过技术手段使过期药品得到及时、无毒、无害处理”的回复

我委与市市场监管局就药品安全使用及管理工作进行交流合作,在时机成熟的条件下,将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规范进一步加强对过期药品的回收和处理。

(二)关于“各药品生产厂家要对本厂生产的过期失效药品进行及时回收和处理”的回复

目前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各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对市场流通的过期失效药品进行无偿回收,我委将配合好市市场监管局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管理,对有效期小于半年的药品,要求医院、药店在销售时告知消费者有效期限,保证药品在效期内使用完毕,同时鼓励生产厂家对药品规格实行小包装。

(三)关于“市政府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对医院、药店、住宅区的过期药品进行集中回收,对于不能返回到药品生产企业的过期药品,由该机构定期组织处理,并设立专门款项用于解决该项问题”的回复

我委始终配合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回收工作,并将对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点的建议进行充分调研。

(四)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对积极参与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的回复

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共同关注药品质量问题的良好氛围。

(五)关于“在各个小区设立过期药品回收分类箱,张贴过期药品处理方法并引发宣传单在各个社区发放”的回复

我委将进一步做好药品回收相关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居民积极参与过期药品回收。

三、下一步要加强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合理用药知识,提倡理性消费,不建议居民在家中储存过多药品,鼓励志愿者走进社区,帮助慢病患者定期整理家庭药箱。

(二)要求社区医生对社区内老年慢性病患者增加家访频次,定期为其检查家庭药箱。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过期药品回收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人民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上一条: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74号提案(关于后疫情时代构建公立医院与优秀民营医疗机构医联体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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